中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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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Flag Chemical Industry Co.,Ltd. (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长丰河路(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长丰河路 309 号)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东新街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楼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
2、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835 万股, 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且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2.29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2 月 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335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
3、6 年 12 月 1 日 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4、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
5、资风险。 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 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吴耀军、张骥夫妇承诺: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吴耀军、张骥夫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本人在股票锁定期结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将进行股份减持, 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数量的 2%(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作相应调整) 。在满足上述减持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7、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公司股东周学进承诺: (二)公司股东周学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 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8、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股票锁定期结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将进行股份减持, 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
9、息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作相应调整) 。在满足上述减持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公司股东丁阳承诺: (三)公司股东丁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10、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股票锁定期结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将进行股份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作相应调整) 。 (四)公司股东苏州周原九鼎、(四)公司股东苏州周原九鼎、Jiud
11、ing Mercury Limited、昆吾九鼎承诺:、昆吾九鼎承诺: 苏州周原九鼎、Jiuding Mercury Limited、昆吾九鼎以下合称“九鼎投资方”。 九鼎投资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鼎投资方在股票锁定期结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将进行股份减持, 两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每股净资产值(若公司在上市后至九鼎投资方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行为,
12、九鼎投资方减持时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的150%。九鼎投资方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九鼎投资方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九鼎投资方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五)公司股东杨民民承诺: (五)公司股东杨民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关于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和减持计划的承诺的约束机制 (六)关于股份锁定、
13、延长锁定期和减持计划的承诺的约束机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耀军、张骥、公司持有发行前 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学进、公司股东丁阳、杨民民承诺: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或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若违反相关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到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发行前
14、5%以上股份的股东苏州周原九鼎、Jiuding Mercury Limited如不遵循上述承诺,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并公开道歉, 且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所得 (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公司所有。苏州周原九鼎、Jiuding Mercury Limited 将在获得违规减持所得之日起的五日内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将该所得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如未及时上缴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加自延期之日起至现金红利派发日止每日万分之三的滞
15、纳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该等现金分红作为应上缴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并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昆吾九鼎承诺:上述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股东而终止。若违反相关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到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二、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2014
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和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比例;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
17、分配的形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方式分配利润。 董事会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后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提议公司发放股票股利。 2、公司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2、公司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公司董事会也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3
18、、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3、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的利润分配中应当包含现金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或者公司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19、)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20%。 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20、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当对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 (3)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报告期内盈利但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 5、公司利润分
21、配政策的修订 (1)公司若因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修订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需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约束机制 (1)本公司针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如下承诺: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约束机制 (1)本
22、公司针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将恪守章程(草案) 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若公司未能遵守章程(草案) 的规定,则自违反之日起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发股票, 且停发相关责任人薪酬和现金红利并拒绝其辞职申请, 直至违反 章程(草案) 的事项得到消除; 若公司未能遵守章程(草案) 的规定,则自违反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会在法定披露媒体及证监会或交易所指定媒体刊登书面道歉, 并就未能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提供赔偿; 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变更,则公司将要求新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同样的承诺
23、函,保证在承诺期限内遵守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耀军、张骥针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如下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吴耀军、张骥针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恪守章程(草案) 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若本人未能遵守章程(草案) 的规定,则自违反之日起本人来源于公司的薪酬和财产性收入将上交公司直至违约事项消除且本人将不会在此期间提出辞职请求、不能转让公司股份; 若本人未能遵守章程(草案) 的规定,则自违反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本人将会在法定披露媒体及证监会或交易所指定媒体刊登书面道歉, 并就未能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
2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如下承诺: (3)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恪守章程(草案) 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若本人未能遵守章程(草案) 的规定,则自违反之日起本人来源于公司的薪酬和财产性收入将上交公司, 直至违约事项消除且本人在此期间将不会提出辞职请求; 若本人未能遵守章程(草案) 的规定,则自违反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 本人将会在法定披露媒体及证监会或交易所指定媒体刊登书面道歉, 并就未能履行
25、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 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三、 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 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四、 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已经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其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 A 股股票价格的义务。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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