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立达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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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Inc.(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 1511 号 7 层 701 单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保荐人(主承销商)(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号)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1-1-1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股数本次发行5,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 , 且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
2、.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97元/股发行日期2021年7月8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50,000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一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江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江淮、米莉承诺米莉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3、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及本人配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前述第 1 至 2 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配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及本人配偶分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二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永川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永川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4、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1-1-2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前述第 1 至 2 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5、人分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三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潇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潇帆、李潇宇李潇宇、李春华承诺李春华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6、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四、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1、发行人股东李冬敏、杨进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东杨其龙、吴世强、白双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
7、1年7月7日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1-1-3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
8、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1-1-4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项提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江淮及米莉承
9、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及本人配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4、前述第 1 至 2 项锁定期届满
10、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配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及本人配偶分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及本人配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永川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在前
11、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前述第 1 至 2 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分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1-1-5(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潇帆、李潇宇、李春华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12、。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1、发行人股东李冬敏、杨进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东杨其
13、龙、吴世强、白双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二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1、启动条件及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 36 个月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10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
14、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若公司最近一期末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1-1-6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1)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措施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1
15、 项的启动条件,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2)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将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二)具体措施和方案(二)具体措施和方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的主体。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及方案: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份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16、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且不高于本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同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 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3)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4)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17、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1-1-7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份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
18、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2)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因在股东大会
19、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份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 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
20、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 (如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持有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1-1-8公司股份,下同)或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以二者中金额较高者为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3)法律、行政法
21、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三)本预案的修订权限(三)本预案的修订权限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本预案的执行(四)本预案的执行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22、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五)本预案的约束措施(五)本预案的约束措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束: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1-1-9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
23、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5、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4、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三三、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一)发行人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25、员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三十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回购报告书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数平均值) ,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1-1-10对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 本公司将要求控股股东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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