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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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Nusun Landscape Co., Ltd.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 34 号九运大厦 C 单元 23 层 1-3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创业板风险提示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
2、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
3、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
4、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 2,327.6836 万股 拟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2,327.683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9.06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9 月 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310.7344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
5、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8 月 31 日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下述风险及重要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亮、赵晓敏、吴世雄和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白刚、肖魁、柯春红、郑菁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其他股东杨志龙、杨霖、
6、钟卫、孙洁妮、鲁元祥、王国华、汤铭新、姜慧娟、黄堃、孙振威、贾春琦、赵莉、李向阳、苏新红、刘启、张宁、金家清、曾德勇、梁晶、步维平、龚凡、林新勇、徐宁宁、朱洪恩、姚新军、杨勇、罗霞、徐成龙、黄建波、胡昌宝、伍安俊、李科蔚、任代旺、孙林、余守敏、蹇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罗霞、余守敏和蹇衡就受让许卫兵所持公司股份作出承诺:本人所持上述股份自工商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
7、回购其持有的上述股份。 3、其他股东珠海招银、成都招银和朱双全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4、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亮、吴世雄、白刚、肖魁、柯春红、郑菁华还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同时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李向阳和徐成龙还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8、;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亮、赵晓敏、吴世雄和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白刚、肖魁、柯春红、郑菁华关于股份锁定的进一步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9、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上述股东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承诺,并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持股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和减持意愿以上股东的持股和减持意愿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和减持意愿(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和减持意愿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亮、吴世雄和赵晓敏承诺,将
10、鼎力支持公司持续发展壮大,希望通过公司业绩持续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其若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减持前提:不会对本人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本人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
11、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减持数量: 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 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在公司上市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0%;在所持公司股票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0%。 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
12、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公司持股(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和减持意愿以上股东的持股和减持意愿 珠海招银和成都招银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若珠海招银和成都招银减持其所持有公司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减持前提:珠海招银和成都招银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减持价格: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
13、格。 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减持数量: 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 珠海招银和成都招银计划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公司上市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至100%。 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珠海招银和成都招银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以及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14、的义务。如珠海招银和成都招银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执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承诺如下: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15、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 (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
16、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
17、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三)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法审议是否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若决定回购公司股份的,将一并审议回购数量、回购期限、回购价格等具体事项,同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
18、司将在董事会作出实施回购股份决议出具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当时股价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情况,由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公司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 1、
19、 通过实施回购股票,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就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或将股份奖励给公司员工。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四)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四)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
20、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后, 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
21、提供资金支持。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 通过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
22、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九十个交易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 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 50%。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 通过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
23、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六)违反关于稳定股价预案承诺的约束措施(六)违反关于稳定股价预案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按如下进行信息披露和进行约束: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发表明确意见,但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24、除外; 3、 若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控股股东、作为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不参与公司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直至履行其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处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应得薪酬的 60%归公司所有,直至履行其承诺,但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四、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共享的安排四、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共享的安排 2014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
25、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 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五、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五、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4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草案)中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修订。发行上市后,公司将采取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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