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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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业板风险提示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IT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天馨大道筑梦小镇电商产业园 5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2、111 号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3、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玉
4、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460.00 万股,本次发行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9.55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 月 1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840.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1 月 13 日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列示的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 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天之润关于股份的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单位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
6、月内转让的, 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单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单位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
7、, 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平关于股份的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 转让价格不低于以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8、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西藏天之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鑫宏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转让的股份之和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
9、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梦晨关于股份的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 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
10、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其他机构股东的承诺(二)其他机构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深圳鑫宏泰关于股份的锁定承诺:“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鑫卓泰、 海立方舟、 杭州城和、 安庆同安关于股份的锁定承诺:“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11、 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 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董事周聪、周明与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周平系兄弟关系,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东焱与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周平、董事周聪、周明系表兄妹关系,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12、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13、、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
14、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发行人监事陈强、王云福、李国刚,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鲍江勇,前高级管理人员张向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16、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17、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西藏天之润、共同
18、实际控制人周平、周梦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深圳鑫宏泰、深圳鑫卓泰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单位/本人将按照玉禾田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玉禾田集团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单位/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二)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二)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单位/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玉禾田集团股份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
19、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减持股份的价格(三)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单位/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玉禾田集团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单位/本人在玉禾田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玉禾田集团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四)减持股份的期限(四)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单位/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玉禾田集团股份前
20、,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单位/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玉禾田集团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玉禾田集团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利润分配的承诺三、利润分配的承诺 (一)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规划(一)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规划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利润分配形式
21、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情况等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 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重视对投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发展阶段以及是否
22、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满足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 安排控股子公司每年应按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净利润的 30%向公司现金分红,每年公司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3、。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利润分配政策,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满足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
24、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0 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表决
25、。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1)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并拟定。 (2)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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