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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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武汉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Ligong Guangke CO.Ltd.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武
2、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号 大成国际大厦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楼 2004 室室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武汉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A 股人民币普通股 (二)预计发
3、行股数: 不超过1,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三)每股面值: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13.91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0月21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5,566.854万股 (八)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烽火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4、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持所得在减持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江山、陈宏波、印新达和林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须按
6、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将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
7、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或违规转让所得在减持或转让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董雷、张绍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8、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将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4、发行人其他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9月8日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9、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
10、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本次发行情况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规模: 不超过 1,4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
11、价格: 13.91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0 月 2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566.854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9 月 8 日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烽火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12、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
13、将违规减持所得在减持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江山、陈宏波、印新达和林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14、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起
15、即生效,将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或违规转让所得在减持或转让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 则公司有权在应付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董雷、张绍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16、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将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四)发行人其他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烽火创投的控股股东烽火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烽火科技持有的烽
17、火创投股权。 (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科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院持有的烽火科技股权。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烽火创投、北新建材、武钢集团、湖北省投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烽火创投承诺: 1、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10%。 2、减持方式。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公司
18、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减持价格。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19、,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北新建材承诺: 1、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20%。 2、减持方式。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减持价格。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
20、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具体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持股 5
21、%以上股东湖北省投承诺: 1、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50%。 2、减持方式。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减持价格。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具体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
22、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持股 5%以上股东武钢集团承诺: 1、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若日后中国证监会要求延长锁定期,保证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武汉
23、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0 2、减持方式。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减持价格。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同时
24、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声明予以谴责。 三、有关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三、有关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承诺 (一)公司承诺: 1、如监管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回购时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确定回购价格,并不得低于回购时的市场价格。 2、如监管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25、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烽火创投承诺: 1、 若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于指示选举的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回购的议案;同时,承诺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转让的公司原限售股份(如有) ,将按照购回时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确定购回价格,并不得低于购回时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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