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
《甘源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甘源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PDF(8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甘源食品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GANYUAN FOODS CO., LTD. (住所:(住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生物医药食品工业园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生物医药食品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招股说明说明书书摘要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发行人发行人声明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
2、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
3、业顾问。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 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 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发行人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在上市后适用的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4、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 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5、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3、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
6、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 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
7、分配的条件下,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履行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履行的决策程序 进行利润分配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 监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 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8、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
9、-5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二)公司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经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规定如下: 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以后, 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若公司净利润实现增长,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由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分红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
10、票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如果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承诺三、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斌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 自公司上市后6个
11、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送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股东红杉铭德、严海雁、领誉基石、铭智投资、铭望投资、铭益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其担任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1、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本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送股本、配股
13、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本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了相关承诺: (一)本预案有效期及触
14、发条件(一)本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在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则立即启动本预案第一阶段措施; 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立即依次启动本预案第二、第三、第四阶段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预案具体包括四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第一阶段,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启动投资者交流和沟通方案;第二阶段,
15、公司回购股票;第三阶段,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第四阶段,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1、第一阶段,董事会启动投资者交流和沟通方案、第一阶段,董事会启动投资者交流和沟通方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公司将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原因。董事会应以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区别分析资本市场的系统性原因、 行业周期的系统性原因、 公司业绩波动的影响等不同因素的作用。 (2)公司
1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提出专项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已制定经营战略的执行落实情况; 公司未来经营战略是否符合行业市场的未来趋势;公司经营战略及资本战略是否需要修订及如何修订等。 (3)公司董事会应以专项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沟通会的方式,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当前经营业绩情况、未来经营战略、未来业绩预测或趋势说明、公司的投资价值及公司为稳定股价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2、第二阶段,公司回购股票、第二阶段,公司回购股票 (1)启动条件:在本预案有效期内,若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 在确保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17、条件前提下, 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 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回购资金或股票数量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且不低于 2,000 万元;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上述两项要求达到一项即可) 。 (3)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即可终止回购股份措施: 满足回购资金或股票数量要求中两项之一; 本次回购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 2
18、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回购程序: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 公司将依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股价符合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个月之内实施完毕;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 公司将在依法通知债权人, 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19、, 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后5 个交易日内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5)公司违反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股价触发启动条件时, 如发行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发行人承诺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 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 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的货币资金,以用于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3、第三阶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斌生增持公司股票、第三阶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斌生增持公司股票 (1)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且公司未在
20、3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审议程序或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价仍然触发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2)增持资金或股票数量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单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用以增持的资金合计不低于上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薪酬总额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且不超过 100%; 单一会计年度合计增持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且不超过 2%。 (3)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即可终止增持股份措施: 达到增持资金要求或股票数量要求中两项之一; 本次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
21、致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 (4)增持程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触发启动条件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 3个交易日后,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并在 2 个月之内实施完毕(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受股票交易规则的限制不能在 2 个月内实施完毕的,则该等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
22、时的约束措施 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公司将扣留下一个年度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和薪酬, 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4、第四阶段,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第四阶段,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启动条件: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发行人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或发行人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价
23、仍然触发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2)增持资金要求: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30%且不高于 50%。 (3)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即可终止增持股份措施: 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达到增持资金要求; 本次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董监高违反法律法规和部
24、门规章的规定。 (4)增持程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触发启动条件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 在发行人披露其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0 的 3 个交易日后,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并在 2 个月之内实施完毕 (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受股票交易规则的限制不能在 2 个月内实施完毕的,则该等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 (5)违反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如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则该董事、 高级管
25、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公司将扣留下一个年度对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分红或薪酬, 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实施上述措施, 根据规定、 指引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五、关于五、关于招股招股说明说明书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面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招股说明书所记载内容,作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如果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食品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招股 说明书 摘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