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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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Jin Hong Shun Auto Parts Co., 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长兴路3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新股 3,2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不发售老
2、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7.54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0 月 1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2,800 万股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建沧、洪伟涵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建沧、洪伟涵承诺: 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3、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公司全体股东金鹤集团、高德投资、众擎投资、众成、公司全体股东金鹤集团、高德投资、众擎投资、众成投资、力同投资承诺:投资、力同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4、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的洪建沧、 洪伟涵, 作为公司高管的邹一飞、周海飞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其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作为公司监事的冯波、丁绍标、李永湍承诺: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6、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其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9 月 12 日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
7、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苏州金鸿
8、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承诺(一)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建沧、 洪伟涵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9、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公司全体股东承诺(二)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金鹤集团、高德投资、众擎投资、众成投资、力同投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10、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的洪建沧、 洪伟涵, 作为公司高管的邹一飞、 周海飞承诺如下: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
11、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其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作为公司监事的冯波、丁绍标、李永湍承诺如下: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12、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其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二、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前持股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意向及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的持股意向持股意向 公司全体股东金鹤集团、高德投资、众擎投资、众成投资、力同投资承诺如下:其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不低于发行价;其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其所持公司公开发
13、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若其将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进行减持的, 其将根据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提前予以公告; 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洪建沧、 洪伟涵锁定期满后的持股意向如下: 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除或有的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其无其他减持意向。其预计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针对其通过金鹤集团、 高德投资、 众擎投资和众成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将根据相关法规及上交所的规定, 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14、减持, 每年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公司股票合计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的 15%, 且减持不影响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其应根据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后,其方可以减持公司的股票。 三、三、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及约束措施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及约束措施 为强化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制定了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该预案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经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修订后又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经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预案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 有效期 36 个月。该议案适用于议案有效期内公司新选举产生的董事和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该议案亦明确,议案实施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公司遵从有关规定。该议案有效期内,因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新的相关规则而需要对该议案进行修改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据此修改议案。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16、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 (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7、; (2)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二选择: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并且董事、 高级管
18、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限一次。 3、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在满足法定条
19、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个
20、月内回购股票: (1)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4、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 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
21、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 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 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22、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实施增持公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 司股票计划: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
23、件并且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 且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总额, 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
24、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6、稳定股价、稳定股价的的承诺承诺及及约束措施约束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上市(以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本公司/本人将严格依照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相关程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 控股
25、股东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至其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期间, 其将不得行使投票表决权, 并不得领取在上述期间所获得的公司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 董事(除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至其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期间, 其将不得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有) ,并不得领取在上述期间所获得的薪酬及公司分红(如有) ,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不得转让。 四、四、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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