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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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MEILI HIGH TECHNOLOGY CO.,LTD. (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 136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号)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2、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
4、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237.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1.97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2 月 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5、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947.53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2 月 8 日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意向等承诺 (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
6、限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碧鸿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的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股份公司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 公司股东章竹军、黄营均、王铁南、
7、吕品艳、王国山、潘岳阳、朱祖万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六个月内, 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的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 公司股东王光明承诺:
8、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 ,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的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 公司股东力鼎恒益、万丰锦源、京新控股、付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9、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章碧鸿、章竹军、王光明、屠世润同时承诺:除前述相关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10、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二)公开发行前持股公开发行前持股 5%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章碧鸿就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1) 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11、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 上述期限相应顺延; (3) 若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则本人将在减持或增持发行人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因本人未履行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
12、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章竹军、 王光明、 力鼎恒益就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1)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2)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本公司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如根据本人/本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 (3)减持或增持发行人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向发
13、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长江资本就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 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公司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如根据本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 (2)减持或增持发行人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二、稳定股价预
14、案及承诺 (一)(一)启动稳定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股价方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包括: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3)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方式。 选用上
15、述方式时应考虑: (1)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2)不能迫使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回购或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具体回购或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实施股价稳定的程序(三)实施股价稳定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方案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6、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 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50%。 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 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章碧鸿承诺, 在本公司就
17、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方案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 1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各自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和薪酬合计值的 50%。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
18、方可聘任。 若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回购或增持股票实施完毕或终止后, 公司回购的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股份在六个月内不得出售。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19、,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应由公司履行股票回购方案而公司未能履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应由公司回购的全部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未能履行上述股票增持方案的一方或多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监事对发行人回购股票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进行督促和监督。 若公司董事会制
20、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股价稳定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履行本人在股价稳定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股价稳定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股价稳定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三、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 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承诺三、
21、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 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一)发行人相关承诺(一)发行人相关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将予以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
22、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控股股东、(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相关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
23、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 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 回购及购回价格以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 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将予以相应调整。 本人承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24、道歉, 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
25、津贴及股东分红(包括从长江资本/力鼎恒益处取得分红) ,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发行人中介机构相关承诺(四)发行人中介机构相关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保荐机构承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郑重承诺: 如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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