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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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Changjiang River Moulding Material (Group) Co., Ltd. (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55万股, 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5.56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年12月
2、1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2,199,410股 新股公开发行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安排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55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归公司所有和使用。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
3、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
4、问。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风险因素风险因素”这这一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一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鹰和熊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帆和
5、熊寅先生,持股 5%以上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 Zhuang Xiong 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曹科富、韩跃、周立峰、江世学和监事蒋蓥、陈秋庆等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6、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相关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熊鹰和熊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帆和熊寅先生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Zhuang Xiong 先生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
7、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苏州天瑶承诺: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持股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8、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果本合伙企业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合伙企业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合伙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熊鹰、 熊杰、 Zhuang Xiong、曹科富、韩跃、周立峰、江世学、蒋蓥、陈秋庆等人还承诺:除前述承诺外,在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
9、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除上述承诺外,发行人全体股东还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10、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深交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的措施。
11、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的每 12 个月, 公司股票第一次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和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 (1)不能导致公司不能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实施的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
12、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式实施完成后, 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3、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义务仅限一次。 (三)公司回购股票的实施预案 1、每次回购启动时点及履行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
14、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 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2、每次回购履行期间: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 3、每次回购比例:公司回购股票,每次回购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且回购方案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回购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5、每次回购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发行人本次回购义务完成或解除,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回购情况报告书。 (1)实际股份回购比例达到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目标回购比例时; (2)通
15、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若继续回购将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满足上市条件规定时。 6、回购股票注销: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四)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预案 1、每次增持启动条件和履行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 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16、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每次增持履行期间: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 期限实施增持。
17、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3、每次增持比例: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每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且增持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满足上市条件有关要求。 4、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5、每次增持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控股股东本次增持义务完成或解除,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情况报告书。 (1)实际增持比例达到增持方案规定的目标增持比例时; (2)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
18、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预案 1、每次增持启动条件和履行程序: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1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每次增持履行期间:在增持公告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履行增持义务(如遇交易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可交易的敏感期、停牌事项或其他履行增持义务交易受限条件的,则增持履行期间顺延) 。 3、每次增持金额:在公
19、司任职的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每次增持金额不低于本人上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30%,且增持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满足上市条件有关要求。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 4、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5、每次增持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义务完成或解除, 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情况报告书。 (1)实际增持金额达到增持方案规定的买入金额时; (2)若继续增持将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满足上市条件规定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6、未来新
20、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义务: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的每 12 个月, 公司股票第一次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
21、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公告。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接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并严格履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 50%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直至董事会审
22、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作为股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0 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 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50%的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公司将要求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
23、外)、高级管理人员须先行签署本承诺,本承诺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三、发行人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赔偿的承诺 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赔偿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确认后 1 个月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 回购价格按照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回购期间, 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回购股份数量将相应
24、进行调整。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将按照生效司法裁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诉讼费、律师费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的有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范围。 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份,不得冲抵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赔偿金额。赔偿时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的有效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或按裁判文书要求的时间期限及时向投资者全额支付有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金
25、额。 如发行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 同意证券监管机构依据本承诺函对发行人作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的任何处罚或处理决定。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熊鹰和熊杰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帆和熊寅出具了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督促发行人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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