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森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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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1 重庆华森制药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4,006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4.53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0月1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
2、总股本: 40,006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成都地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成都地建所持华森制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游谊竹、游洪涛、王瑛承诺:(1)自发行人
3、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游洪涛和王瑛同时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项承诺。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游洪涛、王瑛承诺:持股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4、的25%;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自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 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小英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自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5、(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项承诺。 5、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书华、王保柱、王忠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10月10日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3 声声 明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6、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
7、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内容 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依法定程序召开了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依法定程序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 年 8 月 28 日依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华森制药
8、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 关于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关于修改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简称“上市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公司将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上市议案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 二、本次发行前
9、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成都地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成都地建所持华森制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5 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游谊竹、游洪涛
10、、王瑛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游洪涛和王瑛同时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项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游洪涛、王瑛承诺:持股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1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自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小英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自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12、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项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书华、王保柱、王忠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6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承诺:(
13、1)成都地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成都地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2)若成都地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华森制药股份的,减持股份方式应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华森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华森制药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低于发行价,出售该部分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在成都地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成
14、都地建合计减持华森制药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华森制药股份总数额的 10%。(3)成都地建确定依法减持华森制药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成都地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4)如成都地建在减持股份时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成都地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持有的华森制药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5)成都地建将继续履行之前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
15、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游洪涛、王瑛承诺:(1)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2)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16、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7 应调整),如低于发行价,出售该部分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4个月内,本人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额的 10%。(3)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将综合考虑个人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转让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如本人未来依
17、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5)如本人在减持股份时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持有的华森制药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6)本人承诺,本人将继续履行本补充承诺出具之前本人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
18、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小英承诺:(1)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2)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19、,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低于发行价,出售该部分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额的 25%。(3)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将综合考虑个人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8 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转让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
20、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5)如本人在减持股份时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持有的华森制药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6)本人承诺,本人将继续履行本补充承诺出具之前本人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21、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书华、王保柱、王忠友承诺:本人将继续履行本补充承诺出具之前本人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招股书信息披露的承
22、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9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地建承诺 若华森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
23、说明书及其相关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成都地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游谊竹、游洪涛、王瑛承诺 若华森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相关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华森制药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华森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相关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4、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保荐人人承诺承诺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华森制药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承诺: “本机构为华森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10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机构为华森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 2、发行人律师承诺、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作为华森制药的发行人律师,郑重承诺: “因本所为
25、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3、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华森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郑重承诺: “因本所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007593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084 号) 、纳税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085号) 、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083 号)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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