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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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藏高争民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Tibet GaoZheng Explosive Co., Ltd.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西路 13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 股 意 向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发行发行概况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 4,600 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的相关安排股转让)的相关安排 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2、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8.23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1 月 25 日 预计预计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8,4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高争集团、股东西藏国资公司、股东西藏能源公司承诺:就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
3、,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6 年 11 月 24 日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声明声明与承诺与承诺 发行人
4、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5、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对下列事项给予特别关注, 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内容: 一、一、本次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高争集团承诺: 就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6、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其他股东承诺(二)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西藏国资公司、西藏能源公司承诺:就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7、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二、二、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经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的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下同)、高管已就股价稳定预案做出相关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情形、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情形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即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2)其他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的情形。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 公司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
9、施稳定股价: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3)公司回购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 (5)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必要的合理措施 以上措施的实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的基础上, 可综合考虑实施上述措施中的一项或数项,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公司应该在达到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公告拟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及相关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各方应在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后并根
10、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具承诺函,承诺其遵守并执行董事会根据本预案作出的稳定股价具体实施方案, 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应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发生变化的, 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具承诺函同意上述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在
11、 6 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的未来 6 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增持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的未
12、来 6 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合计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承诺遵守以上规定。 5、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可以启动回购股份,以稳定公司股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价,提高投资者信心。 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以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为限, 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
13、和经营状况, 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份回购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后实施。 6、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其所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的具体方案持股票的锁定期的具体方案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承诺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愿延长其所有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6个月。 7、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必要的合理措施、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
14、必要的合理措施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必要的合理措施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 8、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 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
15、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本预案规定上限。 (二)相关方承诺(二)相关方承诺 1、公司出具的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承诺函:“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价达到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将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高争集团出具的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承诺函:“如高争民爆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本公司将遵守高争
16、民爆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 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高争民爆股票、 自愿延长所持有高争民爆股票的锁定期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高争民爆股东大会表决的,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承诺函:“若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本人将遵守高争民爆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 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高争民爆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 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高争民爆股东大会
17、表决的,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三)约束措施(三)约束措施 1、公司如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就未能履行承诺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高争集团如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原因、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同时停止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公司履行完毕该次承诺义务为止;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18、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同时停止领取公司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停止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直至本人该次承诺义务履行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完毕时为止;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真实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承诺如下: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19、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 并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
20、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和解、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二)发行人控股股东高争集团高争集团承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高争集团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承诺如下: 本公
21、司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 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且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
22、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首次
23、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公司未履行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白艳琼、唐广顺、杨丽华、周立顺、巴桑顿珠、解文超、杨祖一、李双海、欧珠永青、葛洁蓉、刘海群、卢宏玺、旺堆、王靠斌
24、、张恩、钟继友、万红路、刘长江、周志冰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0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与和解、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5、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人未履行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同时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停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将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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