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广绿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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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guang Lvhuan Recycling Resources Co., Ltd. (烟台开发区开封路 8 号) (烟台开发区开封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厦 20 楼 2004 室) 1-1-1 发行概况发行
2、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010 万股。发行完成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10%。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10 万股,公司发行新股数量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合理确定。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7.79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2 月 13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040.24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2 月 12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3、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黄尚渭、上海鑫广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君泰仁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别做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公司股东蔡水源、孙世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4、股份。 黄尚渭、朱海燕、蔡水源、卢海兰、姜在杰、费文磊承诺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1-1-2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5、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
6、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4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本公司股东黄尚渭、上海鑫广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君泰仁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别做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7、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股东蔡水源、孙世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黄尚渭、朱海燕、蔡水源、卢海兰、姜在杰、费文磊、谢选光承诺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
8、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若在其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之情形时
9、,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程序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程序 1-1-5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 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票的收盘价连续 20 日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可中止回购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0、、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公司股票需遵守如下原则: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的 10%。 (2)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时间。 (3)在保证公司经营
11、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4)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1-1-6 控股股东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确定的增
12、持金额和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单次增持金额不应少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工资、津贴等收入总和的 30%。公司控股股东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确定的增持金额
13、和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单次增持金额不应少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收入总和的 3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时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为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三)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4、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措施 若控股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承诺, 则公司有权将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付之现金分红款项收归公司所有,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承诺, 则公司有权将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工资收归公司所有, 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相关承诺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承诺如下: 1-1-7 1、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15、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 1 个月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但不得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尚渭承
16、诺如下: 1、本人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 1 个月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 回购与购回价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但不得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
17、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1-8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
18、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并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机构承诺:本所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
19、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开发行
20、前持股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黄尚渭及其控制的企业鑫广科技的持股意向及股份减(一)公司控股股东黄尚渭及其控制的企业鑫广科技的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意向 持意向 鑫广绿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黄尚渭和鑫广科技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有鑫广绿环的股份。 黄尚渭和鑫广科技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黄尚渭和鑫广科技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1-1-9 票减持不影响黄尚渭对鑫广绿环的控制权; 黄尚渭转让其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21、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黄尚渭和鑫广科技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
22、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根据减持方式不同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予以提前公告。 (二)公司股东蔡水源的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意向 (二)公司股东蔡水源的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意向 鑫广绿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蔡水源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有鑫广绿环的股份。 蔡水源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蔡水源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鑫广绿环股票比例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
23、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蔡水源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1-1-10 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根据减持方式不同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予以提前公
24、告。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的股本规模将较发行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短时间内,因股本规模增长将摊薄每股收益。 (一)发行人的相关措施(一)发行人的相关措施 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着开拓新业务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不稳定的风险、 环保标准提高和监管力度加大导致危废业务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宏观经济波动导致公司普通废物业务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电子废物拆解业务政策变动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危废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等。 针对上
25、述风险,公司制定了业务发展战略和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坚持“扩大危废处置规模,深化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目标,拟在全国范围内做大、做强危险废物处置和各类资源的再利用。 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完善分红政策等措施,提高投资者回报。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并不等同于对未来利润情况作出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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