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诚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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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Jiacheng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Co.,Ltd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 79 号 2202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不超过
2、3,760 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7 月 27 日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5,040 万股 拟上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每股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15.17元/股 本次发行新股及本次发行新股及老股转让提示老股转让提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1,28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76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将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前股东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承诺 段容文、黄艳婷和黄平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
3、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三)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4、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四)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黄艳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5、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担任/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段红星(原董事) 、麦伟雄、郑玉明和邹淑芳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三)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
7、过 50%;(四)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其他股东恒尚投资、粤科钜华、郑有权、伍文桢、段卫真、莫炳洪、官淑兰、邹媚娟、罗钊、汤小英、黄丽华、汤小凡、李曼、黄利聪、赵伟、陈瑶、赵欣、王英珍、周志鹏、梁思梅、奚晓娟、倪任云、陈丹飞、郭剑华、彭峥、曾杰、李智富、解唯、何生辉、马源清、徐结根、詹前杰、杨招英、陈永杰、李明、张立红、林良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
8、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7 年 7 月 26 日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
9、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 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价格承诺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价格承诺 段容文、黄艳婷和黄平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10、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二)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三)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
11、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四)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黄艳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二)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 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12、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担任/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段红星(原董事)、麦伟雄、郑玉明和邹淑芳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二)在发行
13、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三)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
14、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四)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其他股东恒尚投资、粤科钜华、郑有权、伍文桢、段卫真、莫炳洪、官淑兰、邹媚娟、罗钊、汤小英、黄丽华、汤小凡、李曼、黄利聪、赵伟、陈瑶、赵欣、王英珍、周志鹏、梁思梅、奚晓娟、倪任云、陈丹飞、郭剑华、彭峥、曾杰、李智富、解唯、何生辉、马源清、徐结根、詹前杰、杨招英、陈永杰、李明、张立红、林良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
15、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 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1、 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16、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 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立时
17、, 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 个月内累计公司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2%;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8、 招股说明书 1-1-8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主要股东增持主要股东增持 (1)公司主要股东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主要股东承诺按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对公司股份进行同比例增持,其用于单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以上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的 50%为上限,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上年度获得的全部公司分红金额。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
19、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单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以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薪酬总和的 30%为上限,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薪酬总和的 60%。 4、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部门员会、证券交易所的部门规章、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允许的其它措施范性文件所允许的
20、其它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程序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程序 1、为实现稳定股价目的,主要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2、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回购股份之程序。 董事会在提出具体方案前,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
21、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回购股份, 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回购,股份回购事宜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依法注销,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公司因股东大会未通过相关回购议案等原因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主要股东应于
22、 15 个交易日内采取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4、在前述两项措施实施后,仍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出现上述情形起 1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并履行增持义务。 (四)(四)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 1、若公司董事会未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七个交易日内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 50%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 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
23、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2、若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未按该方案执行的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未按该方案执行的主要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所有。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 3、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50%的董事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三、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2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三、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一)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承诺 1、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
25、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市场价格孰高确定, 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回购股份数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数量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3、若本公司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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