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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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Dongguan Mentech Optical & Magnetic Co.,Ltd.Dongguan Mentech Optical & Magnetic Co.,Ltd.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沙迳村中九路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沙迳村中九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号 4 号楼号楼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
2、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3,5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4.13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9 月 2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4,000 万股 本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先进、焦彩红夫妇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
3、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4、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公司, 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的股东中和春生、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南润投资、远卓财富 9 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5、的公司股份,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股东合顺投资、江西共创、晋明有限 3 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3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敬良才、谢吉斌、段歆光、陈钦刚、牙华政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
6、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7、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9 月 19 日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发行人声明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
8、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
9、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 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章节的相关资料。 一、股份发行安排一、股份发行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0,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3,500 万股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五。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为新股发行,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为 3,500 万股。 二、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二、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先进、焦彩红夫妇承诺:(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先进、焦彩红夫妇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要
10、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11、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 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6 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证监会、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二)中和春生、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海峡
12、、达晨(二)中和春生、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海峡、达晨聚圣、达晨财鑫、南润投资、远卓财富聚圣、达晨财鑫、南润投资、远卓财富 9 9 名股东承诺:名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证监会、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合顺投资、江西共创、晋明有限(三)合顺投资、江西共创、晋明有限 3 3 名股东承诺:名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
13、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证监会、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四) 担任公司董事(四) 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敬良才、 谢吉斌、 段歆光、高级管理人员的敬良才、 谢吉斌、 段歆光、陈钦刚、牙华政承诺:陈钦刚、牙华政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
14、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7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
15、,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证监会、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三、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做出了相关承诺: (一)股价稳定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一)股价稳定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在股价稳定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第一阶段措施;若公司
16、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立即依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第二、第三、第四阶段措施。在公司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每股净资产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二)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股价稳定预案具体包括四个阶段的稳定股价措施,分别是:第一阶段,公司启动投资者交流和沟通方案;第二阶段,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定回购股票方案;第三阶段,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第四阶段,公司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公司启动投资者交流
17、和沟通方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在十个交易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公司股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8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原因。 (2)公司应提出专项报告。 (3)公司应以专项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的方式,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当前经营业绩情况、未来经营战略、公司的投资价值及公司为稳定股价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2、第二阶段,公司回购股票 (1)启动条件:在股价稳定预案有效期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18、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在确保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性。 (2)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
19、之五, 但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如上述第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九十日内实施完毕。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
20、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回购股份事宜。 在公司符合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9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 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第三阶段,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
21、公司股票 (1)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 且公司未在十个交易日内启动第二阶段稳定股价措施或第二阶段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价仍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2)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年度合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二。 增持公告作出之日后,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实际控制人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4、第四阶段,公司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
2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启动条件: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或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价仍然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2)公司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百分之二十, 但不超过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百分之五十。 增持公告作出之日后,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23、的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10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实施上述措施,根据规定、指引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三)约束措施(三)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 如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
24、则公司有权将用于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如果公司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 (四)股价稳定预案的法律程序(四)股价稳定预案的法律程序 股价稳定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动等情形导致本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 公司董事会应对本预案进行调整的,
25、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 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影响四、 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影响发行人条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发行人条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一)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公司将依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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