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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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BEITE TECHNOLOGY CO.,LTD. (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高石路(北新村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一四年六月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2,667万股 (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7.01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7 月 10 日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
2、股本 10,667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愿锁定的承诺、持、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有发行人股份超过5%以上的股东就发以上的股东就发行人上市后持股意向行人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的说明说明 (一)控股股东靳坤、董事、总经理谢云臣以及股东靳晓堂承诺: (1)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
3、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 除息的, 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 (3)承诺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 (4)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
4、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其他 20 名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除上述第(二)项承诺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靳坤、谢云臣、陶万垠、齐东胜
5、、曹宪彬、徐鸿飞、包维义、蔡向东、张玉海、潘亚威还承诺: (1)在承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且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承诺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除上述第(二)第(
6、三)项承诺外,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陶万垠、齐东胜、徐鸿飞、包维义、蔡向东还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 除息的, 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 (2)承诺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 (3)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
7、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以上的股东靳坤、谢云臣就发行人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如下说明: (1)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本人保
8、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承诺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14 年 6 月 9 日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9、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10、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新老股东可按各自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分享。 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11、(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金分红的比例:采取固定比率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如公司
12、追加中期现金分红,则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13、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
14、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上述第(二)款规定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
15、会进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 (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 A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1%以下、1%-5%、5%以上3个区间;对持股比例在 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50 万元以上和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 A 股股东表决结果。 4、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
16、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
17、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18、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五)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六)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六)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公司详细的利润分配政策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部分的内容。 三、发行前股东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一)控股股东靳坤、董事、总经理谢云臣以及股东靳晓堂承诺:)控股股东靳坤、董事、总经理谢云臣以及股东靳晓堂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承诺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 (4)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
20、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二)发行人其他)发行人其他 20 名名股东承诺股东承诺: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 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 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
21、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三)除上述第()除上述第(二二)项承诺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项承诺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靳坤、谢云臣、陶万垠、齐东胜、曹宪彬、徐鸿飞、包维义、蔡向东、张玉人员靳坤、谢云臣、陶万垠、齐东胜、曹宪彬、徐鸿飞、包维义、蔡向东、张玉海、潘亚威还承诺:海、潘亚威还承诺: (1)在承诺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或
22、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四)除上述第()除上述第(二二)第()第(三三)项承诺外,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陶万)项承诺外,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陶万垠、齐东胜、徐鸿飞、包维义、蔡向东还承诺:垠、齐东胜、徐鸿飞、包维义、蔡向东还承诺: (1)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23、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承诺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 (3)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
24、律责任。 四、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以上的股东靳坤、谢云臣就发行人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如下说明: (1)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如未履行上
25、述承诺出售股票,承诺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一)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健康稳定,公司制定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1、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 公司将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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