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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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DAIMAY AUTOMOTIVE INTERIOR CO.,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溪路12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说明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8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存在公司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4.92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2、 7 月 1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岱美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相应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岱美投资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实际控制人姜银台、姜明,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重要家庭成员姜英、叶春雷和姜月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肖传龙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上海岱
4、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3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岱美投资、姜银台、姜明、姜英、叶春雷、姜月定、肖传龙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上述作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姜银台、姜明、叶春雷、谢宏康、朱才友、姜杰、肖传龙,监事李雪权、陆备军、邱财波亦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5、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姜银台、姜明、叶春雷、谢宏康、朱才友、姜杰、肖传龙还承诺: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签署日期 2017 年 6 月 26 日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4 声声 明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
7、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5 重重大事项提示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岱美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
8、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相应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岱美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实际控制人姜银台、姜明,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重要家庭成员
9、姜英、叶春雷和姜月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肖传龙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岱美投资、姜银台、姜明、姜英、叶春雷、姜月定、肖传龙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
10、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6 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上述作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的承诺外,公司董事、高管姜银台、姜明、叶春雷、谢宏康、朱才友、姜杰、肖传龙,监事李雪权、陆备军、邱财波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姜银台、姜明、叶春雷、谢宏康、朱才友、姜杰、肖传龙还承诺: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11、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二、稳定股价预案二、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和中止条件 如果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12、每股净资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依次按如下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公司股票。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能导致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1、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应通过增持公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7 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向
13、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 ,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个月内以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处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 15%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上述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和现金分红总额的 15%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3、触
14、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如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能实际履行增持义务或虽履行义务,但股价仍低于净资产的,则公司董事会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4 个月内公告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与表决并投赞成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且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则应从当年及以后年度应付未履
15、行增持义务的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应付未履行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分红及薪酬中抵扣其未履行增持义务所对应的金额。 若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则公司应将当年及以后年度应付未履行上述股价稳定义务的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分红,以及应付未履行上述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收归公司所有。收归公司所有的金额等于上述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但未履行增持义务所对应的金额。 公司所持有的回购股票,没有表决权,不参与公司分红。公司回购的股票原则上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奖励对公司作出贡献的员工或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回购股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应于回购之日起十日
16、内将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8 其注销;回购股票用于奖励对公司作出贡献的员工的,公司应当自回购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实施。 4、如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不包括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稳定股价措施,但(1)单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2)单一会计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超过其上
17、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和现金分红总额的50%;(3)单一会计年度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 20%。 5、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在履行上述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股票交易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上市后 3 年内,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需履行上述义务,且须在公司正式聘任之前签署与本议案相关的承诺函。 (三)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1、若公
18、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向投资者道歉,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履行情况以及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如已书面通知公司其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由公司公告,且该计划已达到实施条件但无合理正当理由而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控股股东通知中列明拟增持股份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已书面通知公司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由公司公告,且该计划已达到实施条件但无合理理由而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有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
19、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9 权将与该等人员通知中列明拟增持股份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 (包括其所控制的发行人股东的应付现金分红) 予以暂时扣留,直至相关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4、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承诺要求。 三三、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锁定期满后的减持意以上股东锁定期满后的减持意向向 公司控股股东岱美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姜银台、姜明承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5%。上述减
20、持股份数额不包含岱美投资、姜银台、姜明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且上述股份的减持不致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股份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减持公司的股票。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四四、关于、关于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信息披露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21、、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招股说明书之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为准。”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0 2、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22、陈述或重大遗漏,若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之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且购回价格以发行价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为准。” 3、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23、的法律责任。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4、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海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海通证券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
24、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 五五、有关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安排、有关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安排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方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25、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关于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的议案。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发展。 (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3)在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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