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汽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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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熟市海虞北路 2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号国贸大厦 2 座座 27 层及层及 28 层层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7,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10.44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2 月 2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和王卫清承诺: (1) 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 (2)常熟汽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常熟汽饰股票的发行价 (以下简称“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3、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 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3)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 (4) 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
4、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3 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和王卫清控股的春秋公司承诺: (1) 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春秋公司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 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 (2)常熟汽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春秋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
5、低于发行价。 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3)前述锁定期满后, 在罗小春、 王卫清任职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罗小春、 王卫清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 (4)春秋公司不得因罗小春、王卫清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除罗小春及王卫清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海江、陶建兵、汤文华、徐选、Todd Edward Fortner、刘军、 公司前任董事张永明及公司前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惠
6、君承诺: (1) 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 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常熟汽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 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常熟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4 汽
7、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3)前述锁定期满后,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 (4) 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军全资持股的春夏公司承诺: (1) 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春夏公司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 (2)常熟汽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8、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春夏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3)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刘军任职期间春夏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常熟汽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刘军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春夏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 (4) 春夏公司不得因刘
9、军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其他股东联新资本、天源创投、中信资本、清科共成、清科共创、得盈控股、开物投资、苏建刚、陶振民承诺:自常熟汽饰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或本人截至常熟汽饰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常熟汽饰股份,也不由常熟汽饰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责任主体均承诺: 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常熟汽饰股份的, 其承诺违规减持常熟汽饰股票所得 (以下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5 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常熟汽饰所有,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常熟汽饰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
10、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 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常熟汽饰, 则常熟汽饰有权将应付其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常熟汽饰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6 年 12 月 22 日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6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
1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7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
12、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招股说明书说明书“风风险因素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常熟汽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常熟汽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常熟汽饰股票的发行价 (以下简称“发行价”) ,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常熟汽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13、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常熟汽饰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常熟汽饰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二)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强化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特制定股价稳定预案。本预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如下: 1、触发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14、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包括股份增持义务和股份回购义务)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8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董事长罗小春应通过增持
15、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 ,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 3 个交易日内, 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罗小春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资金增持股份。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罗小春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增持公司
16、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低于其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 30%的资金增持股份。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在实施完毕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 120 个交易日内,
17、已履行完毕相关稳定股价措施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 如果发行人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则罗小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 (2)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若罗小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均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 则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回购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但回购期限应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5 个月
18、内实施,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在实施完毕上述回购方案后 120 个交易日内,公司的回购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9 毕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 如果公司再次出现规定的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且罗小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再次均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的, 则公司应按照上述程序再次启动回购的相关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罗小春及常熟
19、春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议案时应投赞成票。 (3)罗小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3、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义务的约束措施 若罗小春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 则公司有权将与罗小春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减去其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相等金额的应付罗小春及常熟春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如未通知, 则暂扣金额为1,000万元减去其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 ,直至罗小春履行本预案项下的增持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若公司董事和高
20、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 则公司有权将与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减去其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相等金额的应付其的薪酬予以暂扣(如未通知,则暂扣金额为上一年度其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 30%减去其当次增持计划已投入的增持资金后的金额) ,直至该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预案项下的增持义务及其他义务。 4、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本预案的执行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
21、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0 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三)发行人有关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但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22、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 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
23、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 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若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公司承诺在按照前述安
24、排实施退款、回购及赔偿的同时,将积极促使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和王卫清按照其相关承诺履行退款、购回及赔偿等相关义务。 3、本公司对回购和赔偿的实施制定方案如下: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11 (1)回购新股、赔偿损失义务的触发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购回股份或赔偿损失的义务。 (2)履行程序 相关各方应在本公司本次发
25、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当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 并在前述公告后每 5 个交易日定期公告相应的购回股份或赔偿损失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涉及本公司退款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涉及本公司回购股份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依法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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