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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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排(深圳市宝
2、安区石岩街道上排社区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社区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500 万股, 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
3、价格 22.52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8 月 25 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000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8 月 22 日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4、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5、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承诺 (一)发行人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4,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5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
6、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6,00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刘显武,董事刘显胜、潘声旺、吴晓成、廖序,监事黄旺辉、何淦,高级管理人员乔治江,股东肖凌、褚青松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 在担任朗科智能董事 (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朗科智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朗科智能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
7、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最低减持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富海银涛拾号、上海遵道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鼎科投资、鼎泉投资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8、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股东郑勇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
9、相应调整。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安排拟定如下: 回购的启动条件触发: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 回购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并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
10、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 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3)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回购的价格:承诺的最低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
11、股东承诺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公司控股股东刘显武先生承诺: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安排拟定如下: 购回的启动条件触发: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 购回的程序: (1)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在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完成控股股东内部决策程序; (2) 控股
12、股东应在完成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向相关投资者支付完毕股份购回款。 购回的价格:承诺的最低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1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措施的条件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措施。当实施主体
14、采取稳定股价预案后, 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均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稳定股价预案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第二选择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第三选择为本公
15、司回购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三选择: (1)公司回购股票将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虽实施股票但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具体实施方案时, 应当综合考虑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
16、公司控股股东的稳定股价措施 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 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息。报并经证监会核准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如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 控股股东增持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17、。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2 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报经证监会核准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如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公司董事及高级
18、管理人员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公司上市后3 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 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 100%。 (3)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 本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 2
19、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本公司将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
20、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相关惩罚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不得有下列情形: 对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 导致稳定股价议案未予通过;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控股股东符合收购上市公司情形时, 如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控股股东在收到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公告增持具体计划或不履行控股股东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控股股东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当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上述情形时,
21、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 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 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对于应当截留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敦促公司按时足额截留,未履行敦促义务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中小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预案的惩罚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
22、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 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 导致稳定股价议案未予通过;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收购上市公司情形时,如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当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发生上述情形时,公司有权将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仅包括其在公司领取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
23、准后的部分) 代其履行增持义务; 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显武、潘声旺、鼎科投资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若本人(本企业)每批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 本人 (本企业) 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若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不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本人(本企业)将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价格: 若本人(本企
24、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按照大宗交易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企业)投资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不论以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出售方式, 本人 (本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 企业) 承诺最低减持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
25、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 个工作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交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郑勇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若本人(本企业)每批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 本人 (本企业) 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若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不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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