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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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开发行股份数 不超过 2,500 万股 发行主体 由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新股数 不超过 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9.19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8 月 1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8 月 16 日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2、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
3、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1-6 月份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4、 2016 年 1-6 月份的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但已经天职国际审阅, 天职国际已出具审阅报告。 发行人董事会、 监事会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
5、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明承诺: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发行人法人股东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公司其他 23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公司 (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6、管理人员的股东李有明、朱民、吴育云、毛金桥、王志群、刘斌、陈长溪、富欣伟承诺: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至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 4、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有明、朱民、吴育云、毛金桥、刘斌、陈长溪、富欣伟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
7、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由本人按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向发行人支付现金补偿。如未支付,则由发行人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薪酬或应支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 本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二、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二、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及承诺承诺 (一)一)稳定公司股价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
8、预案 1、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出现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2、稳定股价措施实施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回购股票。 4、稳定股价的实施顺序 上市后三年内触发
9、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 将首先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之后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最后由公司回购股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增持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增持标准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税后),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0、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相关法律法规。 1)增持条件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增持。 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开始实施后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2)增持标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为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 50%,上述人员的增持顺序为:根据上年度薪酬总额(税后)由高至低依次增持,额满为止。 (3)公司回购
11、1)回购条件 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开始实施后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B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回购实施前生效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条件。 C公司回购股份需经股东大会特别表决程序通过,控股股东及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前已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2)公司回购标准 A公司单次用于
12、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 B公司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 (4)在上述一轮增持、回购程序均实施后,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尚未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则公司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预案规定的增持、回购工作。 (二(二)稳定公司股价稳定公司股价的的承诺承诺 1、发行人承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出现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
13、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严格按照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发行人控股股东李有明承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出现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
14、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股份。并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出现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15、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对公司未来新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的承诺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 从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发行人以回购价格(参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原发行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16、确定的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人控股股东李有明承诺:若公司未能履行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依法以回购价格(同上)代为履行上述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7、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五、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公开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18、,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六、发行人主要股东公开发行上市后、发行人主要股东公开发行上市后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明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存在除权除息,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2、 发行人其他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 3、李有明、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
19、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承诺: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七、发行人七、发行人首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填补措施措施和和承诺承诺 (一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发行人现有业务板块
20、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发行人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专用油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PCB 专用油墨和特种功能性油墨,产品广泛应用于印制电路板、电子产品精密加工、LED 照明等领域。 公司拥有高性能专用油墨的自主研发能力, 是国内领先的电子产品专用油墨制造企业,在 PCB 专用油墨领域和特种功能性油墨领域均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 率。未来,随着公司产能的进一步提升以及新产品的陆续研发,公司营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张。若印制电路板、电子产品精密加工、LED 照明等下游行业继续向好,
21、则公司业绩将会呈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态势。 (2)发行人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在从事专用油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成长性减弱、下游行业发展放缓导致公司产品需求下降、依赖单一客户导致产品需求不确定、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降、技术泄露导致核心竞争力下降和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坏账增加等风险,具体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对于现有产品持续改进生产工艺及产品性能,树立产品高技术含量及品质稳定的优质形象,加深与现有客户之间合作的同时不断开拓其他优质客户; 在巩固公司在专用油墨市场领域的领先优势基础上,不断通过
22、自主研发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布局,继续丰富公司产品线;实施严格的生产流程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核心配方和技术的保密工作;紧密关注外部环境变化趋势, 做好相关决策工作, 加强客户信用和财务风险评估,加大应收账款控制力度,保障资产安全。 2、提高发行人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提升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公司将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
23、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 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 3、积极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8,000 吨感光新材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
24、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优化利润分配制度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公司将严格履行分红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
25、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首次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 情况相挂钩;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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