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海程邦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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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Bondex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座 10 层 1008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说明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5,13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
2、不安排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6.84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5 月 17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20,523.523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海的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
3、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如减持发行人股份,
4、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海程邦达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2、公司股东泛海达的承诺: (1)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
5、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如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海程邦达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
6、合伙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合伙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依法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3、公司股东恒达斯邦、华正德的承诺: (1)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如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7、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合伙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合伙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依法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4、公司股东海睿邦达、海洋新动能、平阳贸联的承诺: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
8、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5、公司股东王希平的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9、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如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海程邦达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人拟减持发
10、行人股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6、公司股东张晓燕、杨大伟的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1、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如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且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
12、整),并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按照相关法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7、公司股东于愔、耿翠枝、吴叔耀的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
13、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1 年 5 月 14 日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
14、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15、顾问。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 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海的承诺和约束措施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
16、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如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海程邦达股份总数的 20
17、%,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5、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
18、规定执行。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泛海达的承诺和约束措施 1、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对于
19、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如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海程邦达股份总数的 20%, 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合伙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
20、合伙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依法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3、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 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合伙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合
21、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股东恒达斯邦、华正德的承诺和约束措施 1、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对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如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合伙企
22、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合伙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合伙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依法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3、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 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 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合伙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合伙企业因未履
23、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股东海睿邦达、海洋新动能、平阳贸联的承诺和约束措施 1、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合伙
24、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 本合伙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合伙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和约束措施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希平承诺: (1)
25、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0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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