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贝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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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IBAY ELECTRIC CO., LTD. (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 6666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号楼24楼楼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 2,500 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完
2、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9.93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4 月 1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迪贝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嵊州市迪贝工业炉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迪贝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
3、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且其担任迪贝电气董事期间内,其每年转让通过迪贝控股及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上述该两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建荣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吴建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建荣先生减持间接持有的本
4、公司股票而使迪贝控股或迪贝工业炉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行价。 实际控制人吴储正女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且其担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通过迪贝控股和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辞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
5、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储正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的配偶储亚平女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储亚平女士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财务总监陈平洲女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6、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且在其任本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陈平洲女士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浙江太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浙江卧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浙江嘉庆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名股东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迪贝电
7、气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11 日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
8、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限制流
9、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7,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2,5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 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迪贝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嵊州市迪贝工业炉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如迪贝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直接或间接持有迪贝电气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
10、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且其担任迪贝电气董事期间内,其每年转让通过迪贝控股及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的股份不超过上述该两公司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辞去迪贝电气董事后六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如迪贝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建荣先生间接持有迪贝电气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吴储正女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
11、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且其担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以及通过迪贝控股和迪贝工业炉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迪贝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电气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辞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 如迪贝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吴储正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迪贝电气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实际控制人吴建荣先生配偶储亚平女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12、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迪贝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储亚平女士间接持有迪贝电气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财务总监陈平洲女士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且在其任迪贝电气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迪贝电气股票。 如迪贝
13、电气上市后六个月内,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陈平洲女士间接持有迪贝电气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浙江太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浙江卧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嘉庆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名股东承诺:自迪贝电气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迪贝电气股份,也不由迪贝电气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二、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的承诺承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一)发行人的承诺(一)发行人的承诺 如果迪贝电气上市后三年内出
14、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迪贝电气将启动下列稳定迪贝电气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10%时,迪贝电气将在十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三十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迪贝电气上市后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迪贝
15、电气作为稳定股价的第一顺序责任人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迪贝电气股价: (1)迪贝电气回购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不导致迪贝电气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A、迪贝电气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迪贝电气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B、迪贝电气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二十;C、单一
16、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在公司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后,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经半数
17、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将敦促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书面承诺,提出切实可行的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并督促其切实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3)每一会计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义务仅限一次。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或不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稳定股价措
18、施(包括拟回购或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或不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 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或控股股东或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或控股股东或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履行变更等相关程序。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9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迪贝控股的承诺(二)本公司控股股东迪贝控股的承诺 如果迪贝电
19、气上市后三年内,出现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公司控股股东迪贝控股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承诺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迪贝电气的股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迪贝控股将在三十日内(下称“实施期限”)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三日内,提出具体措施,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1)迪贝电气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公司股份或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迪贝控股增持迪贝电气股份不
20、会导致迪贝电气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迪贝控股的要约收购义务; (2)迪贝电气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要求。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迪贝控股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迪贝电气股份,以稳定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2)迪贝控股承诺: 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百分之十; B、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迪贝控股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21、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0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当迪贝电气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回购公司股份或回购股份的有关议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迪贝控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迪贝控股的要约收购义务时,迪贝控股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预案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迪贝电气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预案 (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迪贝电气公告; (2)当迪贝电气虽已实施股票回购预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22、资产”的要求时,迪贝控股将在迪贝电气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增持迪贝电气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迪贝电气公告。 4、约束条款、约束条款 若迪贝控股未能在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时按上述承诺履行稳定迪贝电气股价的义务,迪贝电气有权将应付迪贝控股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处理,直至迪贝控股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三)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三)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如果迪贝电气上市后三年内出现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3、的条件下,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迪贝电气股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当迪贝电气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三十日内(下称“实施期限”)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三日内,提出具体措施,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 在迪贝电气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迪贝电气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要求,并且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4、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自有资金,增持迪贝电气股份,以稳定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A、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迪贝电气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百分之十; B、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迪贝电气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百分之五十。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
25、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要求,并且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提交增持迪贝电气股份的预案 (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4、约束条款约束条款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具体实施期间内,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若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上述承诺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暂扣处理,直至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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