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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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MTCN Technology Co.,Ltd. (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路 5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不超过 2,494.7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 25.01%;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2、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2 月 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976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徐一俊、徐伟承诺 1、 本人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中晶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中晶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中晶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3、公司股份总额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 36 个月的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晶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中晶科技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所参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4、诺出售股票的,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 5、不论本人在中晶科技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本人是否从中晶科技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中晶科技股票之锁定另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人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二)隆基股份、张明华等其他股东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晶科技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本人/本企业承
5、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 3、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中晶科技股票之锁定另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人/本企业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 本人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中晶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中晶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员期间/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
6、转让的中晶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果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晶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中晶科技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所参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不低
7、于发行价。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 5、不论本人在中晶科技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本人是否从中晶科技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中晶科技股票之锁定另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人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12 月 1 日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8、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9、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重大事重大事项提示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考虑以下重大事项。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考虑以下重大事项。此外,在此外,在作作出投资决策前,出投资决策前,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意向书书“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一章全部内容。一章全部内容。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情况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徐一俊、徐伟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徐一俊、徐伟承诺 1、本人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10、份, 也不由中晶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中晶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中晶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 36 个月的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晶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
1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中晶科技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所参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 5、不论本人在中晶科技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本人是否从中晶科技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中晶科技股票之锁定另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人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二)隆基股份、(二)隆基股份、张明华张明华等等
12、其他其他股东承诺股东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晶科技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 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 3、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中晶科技股票之锁定另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人/本企业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三)(三)持有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
13、、本人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中晶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中晶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中晶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果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中晶科
14、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晶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中晶科技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所参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5、不论本人在中晶科技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本人是否从中晶科技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
15、人持有中晶科技股票之锁定另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人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二、关于发行前持股二、关于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以上股东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及减持及减持意向意向 本次发行前,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的 5%的股东徐一俊、徐伟、隆基股份、张明华出具承诺如下: 1、 对于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中晶科技予以公告。如果本人/本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
16、持的,本人/本公司保证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1%;如果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2%;如果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持股比例低于 5%的,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亦将遵守前述减持规定。 3、 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应向中晶科技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4、 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 5、如果本人/本公司
17、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中晶科技有权从对本人/本公司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一俊、徐伟还出具承诺: 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所参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一)稳定公司稳定公司股价预
18、案股价预案 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本预案”) 。 1、预案的触发条件、预案的触发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额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
19、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2、稳定股价的主要措施与程序、稳定股价的主要措施与程序 当预案的触发条件成就后,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 (2)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时间; (3)在上述(1) 、 (2)项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应要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20、司 招股意向书 8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5)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6)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方式。 公司应保证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应在预案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具体的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 公司决定采取回购股票
21、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 应当遵守本预案第三条的规定。公司决定采取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削减开支、限制高管薪酬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决策程序、具体的方案应当符合法律、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措施、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措施 公司回购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回购方案应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回购股份的价格
22、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回购股份采取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预案触发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 (不包括公司实施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 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获得募集资金净额的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
23、不超过公司获得募集资金净额的 8%。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增持)与程序、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增持)与程序 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本预案触发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在方案获得必要的审批及授权后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
24、后,控股股东将依照方案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发行人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10%, 增持的方式采取集中竞价、 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 (不包括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的 20%;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
25、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与控股股东可同时执行稳定股价的措施,亦可分别执行。若公司实施回购的措施后或者控股股东增持方案在实施前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预案触发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 5、发行人董事(、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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