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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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Orient National Communic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D 座 110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东
2、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 行 股 数 不超过 1,017.60 万股 每 股 面 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1 月 1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5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1 月 5 日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3 股东承诺 承诺人承诺人 承诺内容承诺内容 管连平、
3、霍卫平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仁邦翰威、仁邦时代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毛自力 自2010年3月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且在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4、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金凤、张靖 自其在2009年11月23日完成对公司增资扩股新增的股份,自2009年11月2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其在2009年12月23日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在2009年12月23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且在东方国信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前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 管连平、霍卫平、金正皓、胡淑瑜、朱军峰、王红庆、陈桂霞 自东方
5、国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仁邦翰威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进行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股票数量占所持东方国信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管连平、霍卫平、彭岩、冯志宏、赵光宇 自东方国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仁邦时代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6、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进行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股票数量占所持东方国信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
7、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5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公司的下述风险及重要事项。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提示: 1、股东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和霍卫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已持有的股
8、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仁邦翰威和仁邦时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毛自力承诺:自 2010 年 3 月 5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在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金凤和张靖承
9、诺:自其在 2009 年 11 月 23 日完成对公司增资扩股新增的股份,自 2009 年 11 月 23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其在 2009 年 12 月 23 日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在 2009 年 12 月 23 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且在东方国信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前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 公司董事管连平、霍卫平、金正皓,监事胡淑瑜、朱军峰和高级管理人员王红庆、陈桂霞分别作出承诺: “自东方国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10、托他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6 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仁邦翰威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进行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股票数量占所持东方国信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公司董事管连平、霍卫平,监事彭岩、冯志宏和高级管理人员赵光宇分别作出承诺: “自东方国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
11、人在仁邦时代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进行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股票数量占所持东方国信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2、经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利润分配遵循如下原则实行:公司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 (1)电信行业依赖的风险 2007 年度、2008 年度、2009 年
12、度和 2010 年 1-6 月,公司来自电信行业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55%、92.55%、97.31%和 96.43%,公司对电信行业的运营商依赖程度较高。随着电信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营销水平进一步提升,未来几年内公司经营业绩对电信行业的依赖程度依然会比较高。如果未来电信行业的宏观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或者电信运营商对信息化建设的投资规模大幅下降,都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2)客户集中导致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主要集中在电信行业,目前主要客户为中国联通总部及各省级分公司、中国电信各省级分公司和中国移动全资子公司中国铁通,因此客户的
13、总量较少。2007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7 年度、2008 年度、2009 年度和 2010 年 1-6 月,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1.37%、36.97%、38.57%和 33.11 %,客户集中度较高。 如果公司的后续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下降,持续创新能力不足,可能影响与客户的合作,对公司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较大及流动资金不足限制业务发展风险 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4,506.36 万元,坏账准备 76.86 万元,应收账款净额 4,429.49 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49
14、.80 %。 尽管本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但是由于公司主要客户是电信运营商,他们作为国有大型企业,信用良好,所以公司应收账款的质量较好,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公司业务扩张需要较多的流动资金,而大量的应收账款占用了公司货币资金,如后续流动资金不足则可能限制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 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率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公司从事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公司自主创新的软件产
15、品项目,获得了有关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报告期上述四项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0 年年 1-6 月月 2009 年年 2008 年年 2007 年年 收到的增值税返还 402.63 706.41 458.58 309.04 免征营业税 98.44 88.42 14.40 14.15 获得的政府补助 - 128.90 20.00 24.00 所得税优惠 184.81 256.94 130.75 0.00 合计合计 685.88 1,180.67 623.73 347.19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33.47% 40.69% 42.41% 73.38% 尽管
16、2008 年和 2009 年税收减免、 政府补助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 2007 年大幅下降,但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若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其中,软件企业的增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8 值税优惠政策将于 2010 年底到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延期缴纳税款而引致的税务风险 公司 2008 年 6 月改制时,以 2008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2008)京会兴审字第 3-(1134)号审计报告,按照
17、完工程度确认收入,调增了公司 2005 年、2006 年和 2007 年的营业收入,从而形成应缴企业所得税 107.07 万元, 应缴增值税 170.40 万元。 由于资金紧张, 公司 2008年缴纳了前述应缴企业所得税中的 2.85 万元、 2009 年缴纳了剩余的 104.22 万元; 2008年缴纳了前述应缴增值税中的 73.96 万元、 2009 年缴纳了剩余的 96.44 万元。 截至 2009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以前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补缴完毕。目前税务部门未征收滞纳金。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出具了证明函,证明: “该企业自 2007 年 1 月 1日至 2010 年
18、 6 月 30 日暂未发现欠税信息,暂未接受过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函: “经核实,该单位在查询期间内(2007 年 1 月 1 日-2010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欠税信息,未接受过处罚” 。 截至 2009 年末,虽然公司已将以前年度增值税、所得税补缴完毕,但仍存在因延期纳税而可能引致的税务风险。对于以上延期纳税情形以及可能带来的税务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和霍卫平承诺: “如果发生由于迟延缴税而发生的税务风险由本人独立承担,即因延期纳税造成的、由税务主管机关给予东方国信的包括滞纳金在内的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人承担。 ” 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补缴增值税和
19、企业所得税”事项可能产生的税款滞纳金进行计算并计提预计负债,可能产生的税款滞纳金为 37.55 万元,其中,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 10.94 万元;2009 年度增值税税款滞纳金 8.68 万元、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 17.93 万元。 (6)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和研发支出规模较小,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净额和无形资产净额分别为 318.15 万元和 229.13 万元,合计占公司当期末资产总额的 3.36%和 2.42%。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募集资金将分 2 年使用,其中第一年投入 11,108.
20、17 万元,第二年投入 8,019.74 万元。预计发行后平均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总额约为 2,924.44 万元。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9 发展速度,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消化以上额外支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则存在因折旧和摊销大幅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0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第一节 释义.13 一、普通术语.13 二、专业术语.15 第二节 概览第二节 概览.19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19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21、际控制人.20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20 四、本次发行情况与募集资金用途.22 五、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2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2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25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26 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股权关系.27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重要日期.27 第四节 风险因素第四节 风险因素 .28 一、市场风险.28 二、应收账款较大及流动资金限制业务发展风险.29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30 四、控制权风险.30 五、管理风险.31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31 七、专业技术风险.34 八、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35 九、募集
22、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35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38 一、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38 二、重大业务和资产重组情况.41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组织结构及职能部门.41 四、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46 五、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46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54 七、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59 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61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63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63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
23、基本情况.74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9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1 四、发行人面临的行业竞争状况.99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108 六、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资产情况.136 七、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144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55 一、同业竞争.155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156 三、关联交易.159 四、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161 五、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162 六、管理层关于关联交易的声明.163 七、独立董事及其他相关机构对关联交易的意见.163 第八节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
24、他核心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164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16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股份情况 .170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17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收入情况.17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173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173 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174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74 九、董事、监
25、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174 第九节 公司治理第九节 公司治理 .177 一、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177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内的规范运作情况.185 三、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情况.185 四、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186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188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191 一、财务报表.191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209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209 四、审计意见类型.210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10 六、发行人执行的税收政策和主要税种.223 七、政府补助.225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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