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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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East-Asia Pharmaceutical Co., Ltd. (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 层、15 层)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 目 录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发行方案 . 4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4 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
2、意向和减持意向 . 7 四、公司股价稳定预案 . 8 五、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10 六、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 13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13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 15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15 十、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风险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 17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0 第二节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 22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 24 一、公司简介 . 24 二
3、、公司改制重组情况 . 24 三、公司股本的有关情况 . 26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 29 五、发行人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30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4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7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 54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55 十、报告内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情况、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及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 66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 十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 68 第四节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 . 70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7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4、. 7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核心技术的关系 . 7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 72 第五节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78 一、风险因素 . 78 二、其他重要事项 . 83 第六节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86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 86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86 第七节第七节 附件附件 . 87 一、备查文件 . 87 二、备查时间、地点 . 87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
5、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
6、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4 第一节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 一、本次发行方案一、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 2,8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均为新股发行,
7、不安排公开发售老股。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池正明、实际控制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池正明、实际控制人池正明和池骋承诺池正明和池骋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
8、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
9、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5 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夏道敏、李日生、陈灵芝、王小敏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
10、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11、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4、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12、 6、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6 现金分红。 (三)发行人股东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三)发行人股东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
13、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
14、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4、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行为应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且本企业应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的股票。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
15、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四)发行人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东玉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7 真灼嘉衡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赣州西域洪昌互
16、联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正君、广州西域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东辉、陈中、王建军、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玮、张霁、杜少惠、王海平、池瀛、何小鹏、张云华、章祖红、何建鹏、张江徽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17、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持有发三、持有发行人行人 5%以上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池正明和池骋承诺: 1、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
18、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行为应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 且本人应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发行人的股票。 3、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
19、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8 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公司股四、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价稳定预案 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如果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
20、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应做相应调整。 其中,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因此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二)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
21、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将按照下述 1、2、3 的顺序自动产生。具体措施如下所述: 1、控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并书面通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单一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9
22、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且不低于 100 万元。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 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在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其在公司领取股东的分红(如有) ,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连续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23、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将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增持公司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单一年度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和/或津贴累计额的 10%,且不超过 50%。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 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24、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其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的分红(如有) ,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 在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先后实施完毕之日起连续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公司董事会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股份计划,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
25、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公司股份回购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0 公司因此回购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单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10%,且不超过 50%。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 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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