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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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HOLSINENGINEERINGCONSULTINGCO.,LTD.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 2368 号 1101-1104 单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 2 -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发行股数: 2,5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6 月 16
2、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新股发行情况: 本次公司拟发行新股 2,500 万股, 不安排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及相关人员的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和宾、刘德全、陈天培、黄爱平、高玮琳、谢金祥、郭梅芬、康明旭、陈汉斌、林东明承诺:本人于上述禁售期满后,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3、,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和宾、刘德全、何大喜、陈天培、陈俊平、林东明、黄爱平、高玮琳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和宾、刘德全、何大喜、陈天培、陈俊平、林东明、黄爱平、高玮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 3 - 琳及董事谢金祥承诺: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4、 6 个月。 (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6 月 6 日 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 4 -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5、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 5 -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
6、,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一、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2014 年 4 月 14 日,经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数量为 2,500 万股,公司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二、股东关于股东关于股份锁定股份锁定的承诺的承诺 公司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和宾、刘德全、陈天培、黄爱平、高玮琳、谢金祥、郭梅芬、康明旭、陈汉斌、林
7、东明承诺:本人于上述禁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和宾、刘德全、何大喜、陈天培、陈俊平、林东明、黄爱平、高玮琳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和宾、刘德全、何大喜、陈天培、陈俊平、林东明、黄爱平、高玮琳、董事谢金祥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8、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 公司及黄和宾、刘德全、何大喜、陈天培、陈俊平、林东明、黄爱平、高玮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 6 - 琳承诺: “未来合诚咨询若出现离职需另行聘请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该新聘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合诚咨询股份,本公司/本人将促使其按照前述股份锁定的要求签署相关承诺。 ” 三三、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和宾、刘德全、何大喜、陈天培、陈俊平、
9、林东明、黄爱平、高玮琳 8 人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自最终行政处罚或生效判决作出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发行人回购股份的程序。 发行人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 发行人董事黄和宾、刘
10、德全、陈天培、黄爱平、高玮琳、谢金祥、林建东、游相华、彭大文承诺:如因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最终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且合诚咨询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发行人监事郭梅芬、康明旭、陈汉斌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德全、陈天培、林东明、黄爱平承诺:如因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最终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民生
1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如因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且因上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承诺: 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项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 7 - 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
12、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法院最终的裁决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并根据本所过错大小承担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的按份赔偿责任。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申报会计师承诺:如因本事务所为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事务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四、稳定股价的预案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13、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特制定预案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14、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 8 - (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累积回购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
15、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本节所述控股股东,是指黄和宾、刘德全、何大喜、陈天培、陈俊平、林东明、黄爱平、高玮琳八位一致行动人;董事是指黄和宾、刘德全、陈天培、黄爱平、高玮琳、谢金祥;高级管理人员为刘德全、陈天培、林东明、黄爱平。 (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
16、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股东大会决议未通过公司拟回购股份稳定股价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3)有义务增持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累积增持股份总金额不低于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取得的现金分红总额(税后)的 50%,不超过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取得
17、的现金分红总额(税后)。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公司回购 (1)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 9 -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
18、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四)(四)稳定股价的进一步承诺稳定股价的进一步承诺 在启动条件首次被触发后,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
19、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为避免歧义,此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是指该等人士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做出的承诺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期限。 本预案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五五、公开发行前持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以上股东的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黄和宾、刘德全、何大喜、陈天培为提高公司持股意向的透明度,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一)(一)持有股份的意向持有股份
20、的意向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未来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是关系公司长期、 稳健发展的重要步骤,也是公司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并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合诚咨询的股份。 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 10 - (二)(二)减持股份的计划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合诚咨询股份, 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合诚咨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
21、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其中,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减持数量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的两年内, 在满足本人在任职期间,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规定情形下,本人每年减持合诚咨询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 3%。若减持当年合诚咨询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 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
22、行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3、减持方式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合诚咨询股份将通过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价格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合诚咨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合诚咨询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则减持价格按照大宗交易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若本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
23、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 11 - 司股票交易总量。 5、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1)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 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2)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24、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3)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工作日将通过合诚咨询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4)若本人发生需向合诚咨询或投资者赔偿,且必须减持股份以进行赔偿的情形,在该等情况下发生的减持行为无需遵守本减持计划。 (5)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若发生控制权让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协议转让股份、增发新股导致合诚咨询控制权丧失等) ,则本减持计划将终止。本人进行股份减持将按照届时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6)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本人将自愿承担相应法
25、律后果,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合诚咨询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7)本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一)(一)发行人发行人承诺如下:承诺如下: 1、如本公司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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