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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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2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6,100万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40,100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R: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瑞敏和本公司股东马艺芯、马丽敏、马姝敏、上海亿马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2、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云锋基金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上海亿马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彭正昌、江瀛、肖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瑞敏、马丽敏、彭正昌、马姝敏、江瀛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地素时尚股份有限
3、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3 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4、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肖锋承诺:本人在发行人处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云锋基金外,上述责任主体均承诺: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上述承诺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本人不因
5、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责任主体云锋基金承诺:如本股东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本股东承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并在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4 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本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九) 保荐人 (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8年6月4日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5 声
6、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
7、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6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瑞敏承诺(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瑞敏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8、。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9、的发行人股份。 (二)本公司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股东承诺(二)本公司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股东承诺 本公司股东马艺芯、马丽敏、马姝敏、上海亿马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云锋基金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上海亿马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彭正昌、江瀛、肖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10、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7 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丽敏、彭正昌、马姝敏、江瀛承诺: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11、于发行价。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肖锋承诺:本人在发行人处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上述责任主体承诺(四)上述责任主体承诺 除云锋基金外,上述责任主体均承诺: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
12、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前述上述承诺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责任主体云锋基金承诺:如本股东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本股东承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同时本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地素时尚
13、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8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一)触发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具体条件(一)触发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第 21 个交易日起(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触发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包括公司回购股份义务和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义务)。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
14、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瑞敏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马瑞敏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
15、起 3 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且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增持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马瑞敏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负有增
16、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除控股股东、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总额 30%的资金增持股份。在增持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和高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9 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在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完毕增持计划或其他稳定股价措施后12
17、0 个交易日内,已履行完毕相关稳定股价义务的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豁免再次履行,从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履行完毕后的第 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触发条件的,则马瑞敏、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并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2、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若马瑞敏或任何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均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
18、格、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回购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但回购义务应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5 个月内实施,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在回购股份预案公告后,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会可中止实施回购计划;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用于回购的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在上述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120 个交易日内,公司的回购义务豁免再次履行,从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履行完毕后的第 121 个交
19、易日开始, 如果公司再次出现规定的稳定股价触发条件,且马瑞敏、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再次均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的,则公司应按照上述方案再次启动回购股份的相关程序。 马瑞敏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议案时投赞成票。 3、马瑞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三)未能履行增持义务的约束措施(三)未能履行增持义务的约束措施 若马瑞敏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 则公司有权将与马瑞敏通知的拟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0 增持股份
20、的增持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马瑞敏该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如未通知,则暂扣金额为 1,000 万元),直至马瑞敏履行本预案项下的增持义务及其他义务。 若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 则公司将有权将与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其的薪酬予以暂扣(如未通知,则暂扣金额为上一年度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税后薪酬总额的 30%) , 直至该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预案项下的增持义务及其他义务。 (四)本预案的修订权限(四)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21、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本预案的执行(五)本预案的执行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三、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瑞敏的减持意向(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瑞敏的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瑞敏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
22、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不包括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 20%,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本人不得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11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二)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以
23、上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 除马瑞敏外,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马艺芯承诺: 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包括本股东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 的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股东累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股东减持股数不受限制,但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除马瑞敏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云锋基金承诺: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本股东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 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对所持公司
24、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全部股份,减持时将通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除马瑞敏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马丽敏、上海亿马承诺: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包括本股东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 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马丽敏和上海亿马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伙人不得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马艺芯、马丽敏、上海亿马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承诺:本股东减持直接或间
25、接所持公司股份时, 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股东方可减持公司股份。本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通过公司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股东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股东未有在公司上市后任何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行动或意向。 如本股东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股东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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