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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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 3.00 亿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7.95%)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后,由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 8月 3日 拟
2、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7,102.6239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广西电视台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2)当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之情形,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三十六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即锁定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四十二个月。(3)自其所持发行
3、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若其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在其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发行人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广西对外文化传播中心、当代广西杂志社、广西日报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自 2012 年 12 月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26 日(认购发行人增发股
4、份的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3、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增资股东钦州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龙胜各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局、柳城县广播电视局、灵山县广播电视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其中于发行人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认购的股份,自 2012 年 12 月 26 日(认购发行人增发股份的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4、发行人发行前其余
5、八十七家股东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7 月 25 日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
6、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
7、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 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和批准情况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和批准情况 2013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2014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3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2015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中共中央宣传部以“中宣办发函2013191 号”文件同意公司上市申请。 二、发行人发行上市后
8、的股利分配政策二、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章程 (草案)规定,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
9、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4、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10、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如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在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 并考虑了对未来融资成本的影响,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6、存在股东违
11、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013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利分配计划的议案,规定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关于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滚存利润分配三、滚存利润分配 根据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股
12、票前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四、发行人发行上市后部分国有股转持的情况、发行人发行上市后部分国有股转持的情况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企200994 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全体国有股东将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五五、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 2014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
13、老股发售。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 3.00 亿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7.95%。 六六、发行人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发行人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和程序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1)预警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14、理,下同)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价稳定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股价稳定预案的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
15、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公司在单次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回购股份所动用的资金不低于1,500.00万元,不高于公司经审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的 50%。 (4)当公司股价满足股价稳定预案的停止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下
16、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广西电视台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前提下,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达到上限后公司股价仍不满足股价稳定预案的停止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股价稳定预案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广西电视台应在满足增持条件的 5 个交易日内,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
17、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 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 不高于上述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现金分红总额。 (2)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 广西电视台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七七、公开发行前持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等事项的承诺以上股东关于减持等事项的承诺 (一)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西电视台承诺:1、自
18、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2、当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之情形,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三十六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即锁定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四十二个月。3、自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若其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票,则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在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其
19、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及声明 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柳州市广播电视台承诺并声明:1、如果其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其减持广西广电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
20、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30%。 八八、关于申报文件的承诺、关于申报文件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针对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司特此作出如下承诺:1、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相关证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券监管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
21、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自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发行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事实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 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积极赔偿投资者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广西电视台承诺 广西电视台承诺如下:1、如
22、招股意向书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广西电视台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3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票购回程序,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广西电视台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购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自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购回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 购回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2、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广西电视台将在
23、该等事实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 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积极赔偿投资者遭受的经济损失,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报送的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为此承诺如下:1、如公司招股意向书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在该等事实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积极赔偿投资者遭受的经济损失,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2
24、、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四)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的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现承诺如下: (1)华泰联合证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公司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公司的申请文件和招股意向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华泰联合证券为公司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25、受损失的,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华泰联合证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书自华泰联合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2、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接受委托,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向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浩现作出如下承诺:国浩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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