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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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阳北玻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1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洛阳市市高新区高新区滨河路滨河路 2020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12 号中民时代广场号中民时代广场 B B 座座 2525、2626 层层 二二一一一一年年八八月月洛阳北玻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67,000,000 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每股发行
2、价格: 待定 发行后总股本: 267,000,000 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高学明先生及其关联股东冯进军、高学林、冯意刚、陈玉珍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3、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除法人股东深圳首创和荣盛投资外,其他自
3、然人股东(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无论本人是否还在公司任职,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特殊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解除此项锁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8 月 4 日 洛阳北玻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4、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洛阳北玻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为 6,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2
5、6,70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其中:控股股东高学明先生及其关联股东冯进军、高学林、冯意刚、陈玉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经 2011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1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3、本公司是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均在洛阳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并经河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1998年起执行15%的所得税率。本公司控股子
6、公司上海北玻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中外合资企业有关税收优惠。 2007 年 3 月 16 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自 2008 年1 月 1 日开始执行。2008 年 11 月 14 日本公司经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按照新税法的规定,洛阳北玻 2008-2010 年仍执行 15%的所得税率。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的要求, 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评,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第 4 号规定,公司 2011 年1-6 月份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并
7、按照 2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费用。上海北玻 2008-2010 年实行 12.5%的所得税率,2009 年 12 月 9 日上海北玻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 年实行 15%的所得税率。若按 25%的所得税率测算,公司 2008 年度、2009 年度、2010 年度、2011 年 1-6 月税收优惠占合并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9.91%、13.12%、8.58%、2.22%。 4、2004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英国高等法院经河南省高级法院送达的Tamglass 公司(原告)诉本公司(第一被告) 、Novaglaze 公司(第二被告)的诉讼材料。 原告以其在欧洲的 0261611 号
8、有关玻璃弯曲钢化机器和方法的发明专洛阳北玻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5 利技术遭到侵犯为由,在英国高等法院对二被告提起诉讼。2006 年 2 月 15 日,英国高等法院作出判决:二被告构成侵权,原告应在收到二被告提供的“声明”(主要是对侵权收益及花费的确认)后 4 周内,在“损失预计赔偿”与“利润计算赔偿”中做出选择,以确定赔偿数额。同时,二被告应于 2006 年 3 月 1 日之前共同支付原告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5 万英镑。此后,发行人以及第二被告均未提起上诉,且发行人向原告提交了计算损失的资料,但原告并未在法院判决要求的 4 周内就赔偿方式进行选择,二被告也均未支付 2
9、5 万英镑的诉讼费用。 针对英国专利案, 原告于 2010 年单方面致函发行人要求索赔 10,044,289.65英镑,其中损失赔偿及费用合计 9,930,847.65 英镑、诉讼费用利息 113,442 英镑。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原告单方面直接向发行人发函提出的索赔要求,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无任何法律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风险和影响。 2011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子公司上海北玻收到加拿大联邦法院寄送的加拿大诉讼案件判决书,加拿大联邦法院于 2010 年 11 月 26 日对 Glaston 公司(原告,由 Tamg
10、lass 公司于 2007 年 7 月更名)起诉 Horizon Glass & Mirror 公司(被告)和上海北玻(被告)侵犯其在加拿大的专利号为 1308257 号“弯曲及强化玻璃板的方法及器材” 和 2146628 号 “弯曲及强化玻璃板工作站” 的专利权案件 (以下简称“加拿大专利案” )做出缺席判决: (1)特此声明上海北玻侵犯了 Glaston的 257 号专利和 628 号专利;(2) 还特此声明 Horizon Glass 侵犯了 257 号专利;(3)特此发出禁止令,禁止上海北玻以任何方式出售侵权设备到加拿大; (4)鉴于上海北玻对侵权负有责任并导致 Horizon Gla
11、ss 侵权,由于侵权造成的损失将由法院首席书记确定; (5)费用将判给 Glaston,金额为栏较高数额,判予第一和第二审判律师以津贴。 英国专利案与加拿大专利案(简称“两境外专利案” )对发行人最大的影响就是不能在 Tamglass 公司持有的欧洲专利(专利号:0261611)和两个加拿大专利(专利号:1308257 和 2146628)有效期内(0261611 号专利已于 2007 年 9 月到期失效、1308257 号专利已于 2009 年 10 月 6 日到期失效、2146628 号专利有效期至 2015 年 4 月 7 日) 向英国和加拿大销售所谓的侵权设备。 英国专利案 “赔洛阳北
12、玻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6 偿损失”因洛阳北玻销售该台设备未盈利,原告也无法向法院举证该台设备给其造成的损失,因而也就未对赔偿方式做出选择也未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公司可能承担的损失主要是诉讼费用 25 万英镑及其利息。加拿大专利案法院虽未明确具体的赔偿数额,但比照英国专利案,发行人利用涉案技术生产出口到加拿大的设备只有涉案设备一台, 因此发行人可能承担的损失最高也即该台设备的全部盈利,最高不超过 18 万美元;原告支付的律师费预计也不会高于英国专利案的 25万英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由于中国
13、与英国、加拿大没有签署司法协助协议、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英国、加拿大法院的判决,我国法院应不予承认和执行,该等判决在中国不具有法律效力。发行人认为,竞争对手之所以选择在国外起诉发行人,这是竞争对手利用专利保护伞设置技术壁垒来遏制发行人在国外市场发展壮大的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而且经专业权威机构认定发行人涉案设备所使用的技术与原告在英国、加拿大申请的专利技术有本质性的区别,不存在侵权行为。 涉案技术不是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发行人自 2006 年英国专利案判决后,已经研发出更加优良的技术替代了涉案技术,涉案技术已经被淘汰;而且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英国和加拿大销售的设备只有 2 台
14、,仅占报告期钢化设备销售数量的0.2%, 即使发行人失去英国和加拿大市场,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也不会构成影响。 虽然英国、加拿大法院的判决不能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但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两境外专利案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计提预计负债 800 万元。 另外,2010 年 4 月 25 日,公司控股股东高学明先生针对上述案件作出如下承诺: “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任何由两境外专利案给洛阳北玻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本人负责以现金方式足额补偿,上述“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洛阳北玻及其控股子公司履行两境外专利案判决的支出、迟延履行金、罚款等; (2)洛阳北玻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15、资产因两境外专利案而被扣押查封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3)因履行两境外专利案判决而给洛阳北玻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排除洛阳北玻及其控股子公司、洛阳北玻其他股东与上洛阳北玻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7 述损失有关的一切风险。 ” 高学明持有发行人 73.32%的股份,按照 201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净资产折合 420,805,923.61 元。基于此,发行人认为,高学明对案件可能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有足够的承担赔偿的能力。 保荐机构经过核查后认为: (1)英国和加拿大法院的判决不能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该等判决在中国不具有法律效力;(2)根据专业权威机构认定,涉
16、案技术不存在侵权行为、并且已被淘汰不再使用,再者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英国和加拿大销售的设备只有 2 台,数量很少,因此两境外专利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构成影响; (3)发行人已经对两境外专利案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计提预计负债 800 万元; (4)发行人控股股东高学明先生做出承诺承担任何由两境外专利案给洛阳北玻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排除洛阳北玻及其控股子公司、洛阳北玻其他股东与上述损失有关的一切风险。综上,两境外专利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发行人律师经过核查后认为:涉案技术已被发行人淘汰使用,禁止使用涉案技术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影响,英国、加拿大法院的判决不能在
17、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发行人控股股东已承诺承担两境外专利案可能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发行人也已相应计提预计负债,故两境外专利案判决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影响。 5、公司自 2000 年开始开拓海外市场,报告期内出口销售收入 5.2 亿元人民币,2008-2011 年上半年出口占当期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06%、25.60%、15.10%、15.49%。随着公司境外市场的拓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全球经济回暖,公司未来的出口收入仍将增长。自 2005 年 7 月以来国家调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实行以货币供求为基础、 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开始步入缓慢升
18、值的轨道。 本公司出口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美元结算, 目前,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 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的产品出口销售收入产生一定的汇率风险。因人民币持续升值使公司利润总额有所减少,按照与上一年平均结算汇率差额计算,因汇率变动减少公司 2008-2011 年上半年的利润总额分别为: 洛阳北玻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8 1,315.04 万元、539.96 万元、187.68 万元、152.42 万元。 6、从 2007 年至 2010 年,除 2008 年外,公司每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总体呈逐季增长的趋势, 二、 三季度占全年的比例相对稳定, 一季度较少, 四季度最多。收入的季节性波动
19、主要是受公司订单取得时间、 设备生产周期及下游行业的季节性波动的影响造成的,并且在全年内整体呈逐季上升的同方向增长趋势,未出现上下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2008 年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公司经营业绩所受影响较大,尤其是下半年体现的更为明显,使 2008 年的营业收入未体现出按季度增长的季节性波动特点。但随着国家刺激经济增长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2009 年、2010 年外部经营环境不利影响因素已基本消除,公司业绩仍呈逐季增长。自 2008 年开始,公司低辐射镀膜玻璃设备销售市场拓展顺利,并呈现出良性增长的趋势,公司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低辐射镀膜玻璃设备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的确认在季度间比较均衡,
20、 随着低辐射镀膜玻璃设备销售收入在总营业收入中所占比例的逐年增加,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将有所减弱。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不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风险因素” 章节全文, 并特别关注上述重大事项的描述。洛阳北玻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9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释义释义 . 1313第二章第二章 概览概览 . 1717一、发行人简介一、发行人简介 . 1717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简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简介 . 2323三、主要财务数据三、主要财务数据 . 2323四、本次发行情况和募集资金主要用途四、本次发行情况和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 2424第三章
21、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 2626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626二、本次发行的当事人二、本次发行的当事人 . 2727三、本次发行预计重要时间表三、本次发行预计重要时间表 . 2929第四章第四章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 3030一、市场竞争风险一、市场竞争风险 . 3030二、产品毛利率下降风险二、产品毛利率下降风险 . 3030三、汇率风险三、汇率风险 . 3131四、政策风险四、政策风险 . 3131五、诉讼赔偿风险五、诉讼赔偿风险 . 3333六、管理风险六、管理风险 . 3636七、技术风险七、技术风险 . 3737八、募集资金投向风险八、募集资
22、金投向风险 . 3737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3838十、股市风险十、股市风险 . 3838第五章第五章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3939一、发行人的基本资料一、发行人的基本资料 . 3939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3939三、发行人历次股本形成及股权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三、发行人历次股本形成及股权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 4242四、发行人历次验资及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四、发行人历次验资及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8080五、发起人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五、发起人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
23、 8181六、发行人控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六、发行人控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 8686七、发行人股东基本情况七、发行人股东基本情况 . 8888八、发行人股本情况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9090九、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九、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9292十、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十、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9494第六章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业务与技术 . 9595洛阳北玻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10 一、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一、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9
24、595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9696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34134四、发行人业务情况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 141141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60160六、特许经营权情况六、特许经营权情况 . 172172七、公司主要技术和研发情况七、公司主要技术和研发情况 . 173173八、主要产品质量控制与服务八、主要产品质量控制与服务 . 179179第七章第七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82182一、同业竞争一、同业竞争 . 182182二、关联方
25、及关联关系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182182三、关联交易情况三、关联交易情况 . 185185四、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四、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188188五、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制度安排五、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制度安排 . 188188六、发行人六、发行人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 191191七、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七、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192192第八章第八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193193一、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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