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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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Leadman Biochemistry Co., Ltd.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 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 经营风险高、 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2、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3,84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2 月 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5,36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广仟、孙茜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3、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公司其他 10 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股东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4、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1 月 29 日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
5、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1,520万股,本次拟发行3,8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5,360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广仟、孙茜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其他10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6、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股东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利润分配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
7、配安排 根据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股权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8、配股利。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3、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9、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通过,并需获得全部独立董事的同意。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 充分听取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5、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 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强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1-201
10、5) 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2011-2013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关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请投资者详细参阅“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部
11、分,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主营业务单一的风险 (一)主营业务单一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体外生化诊断试剂, 2008年、 2009年、 2010年和2011年1-6月,体外生化诊断试剂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61%、96.82%、94.68%和92.08%,公司主营业务较为单一。若体外诊断试剂行业较高的回报率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介入,或现有厂商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的产能,将可能使公司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收益水平下降,对未来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新产品研发和注册风险 (二)新产品研发和注册风险 体外诊断试剂是国内新兴的生物制品行业,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对
12、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要求不断提高,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作为体外诊断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必须不断开发新产品并及时投放市场,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医疗诊断需求。同时,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研发周期一般需要1年以上, 研发成功后还必须经过产品标准制定和审核、 临床试验、 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注册检测和注册审批等阶段, 才能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产品注册证书,申请注册周期一般为1-2年。如果不能按照研发计划成功开发新产品并通过产品注册,将影响公司前期研发投入的回收和未来效益的实现。 (三)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三)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主要核心技术为体外诊断试剂的配方和制备技术, 这些配方和
13、制备技术构成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特殊性,出于保护核心技术的考虑,公司仅对少数关键制备技术申请专利,而对产品配方只进行产品注册。虽然公司采取了有效措施, 很好地保护了核心技术, 但若不能持续、 有效地管理,仍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可能或者被他人窃取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市场销售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市场销售风险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投产后,将对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业绩水平的提高和发展战略的实现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之一化学发光免疫诊断试剂, 目前已取得11项产品注册证书, 另有15
14、项产品正在进行注册审批,预计在2012年7月底前才能全部取得注册证书;并且由于化学发光试剂需要与化学发光仪配套使用,而公司自主研发的全自动化学发光仪仍在申请注册过程中,预计在2012年底前取得注册证书,能否与试剂同步推向市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因研发进展、产品注册进度、生产规模扩大而引致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98,800升体外生化诊断试剂和1,800升体外免疫诊断试剂的产能。 虽然公司已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制定了完善的市场开拓计划,确保产品的完全销售,但若项目建成投产后,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
15、变化,公司仍存在因产能扩大而导致的市场销售风险。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 目目 录录 第一节 释 义第一节 释 义.11 第二节 概 览第二节 概 览.14 一、发行人简介.1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14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15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16 五、本次发行概况.17 六、募集资金用途.18 七、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18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2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3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23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24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权益关系情况 .26 五、预计发行时间表.26
16、第四节 风险因素第四节 风险因素.27 一、经营风险.27 二、市场风险.2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29 四、技术风险.30 五、政策及监管风险.31 六、管理风险.32 七、财务风险.32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34 一、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34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7 三、发行人的组织结构.38 四、发行人子公司及分公司情况.40 五、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42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49 七、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情况.52 八、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52 九、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52 十、实际控制人
17、、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55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56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56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57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8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96 五、发行人主要资产情况.138 六、特许经营权.148 七、发行人技术情况.150 八、在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状况.162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163 一、同业竞争.163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164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171 四、发行人关联交易履
18、行章程规定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72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173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173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179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18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180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181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协议安排和重要承诺.182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182 第
19、九节 公司治理第九节 公司治理.184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184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违法违规情况.191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191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191 五、发行人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191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安排.193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194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报表.194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202 三、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02 四、发行人报
20、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主要税种情况.217 五、分部信息.218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18 七、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219 八、盈利预测报告.221 九、资产评估情况.221 十、历次验资情况.221 十一、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重要事项.222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223 十三、盈利能力分析.244 十四、现金流量分析.266 十五、资本性支出分析.26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 十六、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269 十七、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73 十八、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21、277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运用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运用.279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27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279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307 第十二节 未来发展与规划第十二节 未来发展与规划.308 一、业务发展规划.308 二、业务发展目标.308 三、实现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拟采取的措施 .309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及在增强成长性和自主创新方面的影响.311 五、实现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所依据的假设条件以及面临的主要困难.311 六、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312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313 一、
22、重要合同.313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316 三、诉讼或仲裁.316 第十四节 有关声明第十四节 有关声明.318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1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319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320 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21 五、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322 六、承担评估业务的机构声明.323 第十五节 附件第十五节 附件.32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相关公司简称 相关公司简称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利德曼、股份公司 指 北京利德曼
23、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 指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沈广仟、孙茜夫妇 北京阿匹斯、子公司 指 北京阿匹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分公司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研发中心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威海利德尔 指 威海利德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东之一 德国赛茨远东 指 德国赛茨远东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东之一 九州通 指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东之一 通用简称 通用简称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24、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 3,840 万股 A 股的行为 A 股 指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报会计师、华普天健 指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利德曼生
25、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2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 1-6 月 专有名词 专有名词 IVD 指In Vitro Diagnostics的缩写,中文译为体外诊断,IVD产业即指体外诊断产业 体外诊断试剂、诊断试剂 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 用于对人体样本 (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等 体外生化诊断试剂、生化诊断试剂 指与生化分析仪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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