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记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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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ANJI FOODSTUFF CO., LTD. (泉州市清濛科技工业区 4-9A)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转让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12 月 1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2,000 万股 本次
2、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林肖芳、 东方联合、翔宇投资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东康盈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林春瑜女士承诺: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向公司申报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
3、该等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林润泽先生承诺:在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 向公司申报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林奇斌先生承诺:在其担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任公司监事期间, 向公司申报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董事林肖芳、林春瑜、
4、监事林奇斌、副总经理林润泽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林肖芳、 林春瑜、 林润泽、 翔宇投资、 东方联合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11 月 12 日 安
5、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
6、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林肖芳、东方联合、翔宇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康盈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林春瑜女士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向公司申报其
7、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林润泽先生承诺:在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向公司申报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林奇斌先生承诺: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向公司申报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
8、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董事林肖芳、林春瑜、监事林奇斌、副总经理林润泽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股东林肖芳、林春瑜、林润泽、翔宇投资、东方联合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
9、) 。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 下同)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
10、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将不超过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
11、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实施(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 。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停止实施该方案。 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应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启动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公
12、司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歉。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肖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本人将增持发行人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本人将在上述有关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十个交
13、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票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十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 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后三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需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发行人股票计划。 2本人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本人用于增持发行人股票的资金金额为发行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 1,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股票质押贷款等) 。但在
14、稳定公司股价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公司股价已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本人可停止实施该方案。 4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本人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或在发行人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本人承诺:在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
15、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直至本人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完毕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 后, 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
16、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发行人股票计划的十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票的计划。 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票计划后三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需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票计划。 2本人按上述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票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本人将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使用不少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
17、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30%按上述方式买入发行人股票。 本人承诺:在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 ,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相关各方关于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一)公司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方面的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18、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十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在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
19、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方面的承诺 1、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且本人将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下同)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用二
20、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按市场价格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2、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已按上述承诺完成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时为止。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21、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方面的承诺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 ,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已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时为止。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
22、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承诺:若因本所为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 “一、本所已在招股意向书中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因本所作出的上述声明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23、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如就此发生争议,本所除积极应诉并配合调查外,本所将积极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 (二)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并认定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判令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在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收到该等判决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三)经上述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所认定的赔偿金额确定后,依据该等判决确定的形式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所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
24、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安记食品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 ; 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 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5、, 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于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东方联合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东方联合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每年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安记食品股票总数的 25%, 因安记食品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持有安记食品股票数量变化的,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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