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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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机场内机场宾馆附楼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机场内机场宾馆附楼 2-3 层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号(新盛大厦)12、15 层层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不超过 4,050 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
2、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2018 年 2 月 1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0,05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承诺: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夏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航
3、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华夏航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华夏航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股东在华夏航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华夏航空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航空的股份总数的 25%;上述股东从华夏航空离职后半年
4、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且在上述股东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华夏航空的股票数量占本公司所持有华夏航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晓军承诺:胡晓军承诺: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间接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夏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航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华夏航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5、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所间接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华夏航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的股票每年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的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华夏航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的股份;且在本人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人所持有和控制的
6、华夏航空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公司股东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本公司股东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夏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航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华夏航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 (如果因派发现金
7、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华夏航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合伙人在华夏航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华夏航空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航空的股份总数的 25%;上述合伙人从华夏航空离职后半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且在上述合伙人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华夏航空的股
8、票数量占本企业所持有华夏航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本公司股东新疆金风创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股东新疆金风创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夏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航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本公司其他股东庄金龙、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烟台金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周永麟、北京银泰嘉福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莲英、朗泰通达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承诺:庄金龙、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烟台金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周永麟、北京银泰嘉福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莲英、朗泰通达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承诺: “本人/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夏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航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间接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夏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航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华夏航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
10、(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所间接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华夏航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票每年
11、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华夏航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且在本人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人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华夏航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8 年 2 月 5 日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12、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
13、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 一、本公司此次发行前总股本为一、本公司此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40,500,000 股股 2016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6 年 11 月 29 日公司 2016 年度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公司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应根据企业实
14、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低于 10%,且不超过4,050 万股,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2017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7 年 10 月 31日发行人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延长一年。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夏控股的相关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夏控股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
15、夏控股承诺: “1、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夏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航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华夏航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华夏航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股东在华夏航空担
16、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职务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华夏航空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航空的股份总数的 25%;上述股东从华夏航空离职后半年内,本公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且在上述股东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华夏航空的股票数量占本公司所持有华夏航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本公司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华夏航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
17、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华夏航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 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华夏航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华夏航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华夏航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不出售。”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晓军承诺: “1、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间接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夏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航空回购该部分股
18、份。华夏航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所间接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华夏航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的股票每年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和控制的华
19、夏航空的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华夏航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的股份;且在本人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人所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本人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华夏航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
20、益归华夏航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华夏航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华夏航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华夏航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间接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的股份不出售。”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三)发行人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股东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夏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
21、由华夏航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华夏航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华夏航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合伙人在华夏航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华夏航空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夏航空的股份总数的 25%;上述合伙人从华夏航
22、空离职后半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且在上述合伙人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华夏航空的股票数量占本企业所持有华夏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航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本企业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华夏航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华夏航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 5日内将前述
23、收益支付给华夏航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华夏航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华夏航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不出售。” 本公司股东新疆金风创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夏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航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华夏航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24、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得的收益归华夏航空所有, 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华夏航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华夏航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华夏航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不出售。 ” 本公司其他股东庄金龙、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烟台金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周永麟、北京银泰嘉福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莲英、朗泰通达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承诺: “1、本
25、人/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夏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由华夏航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不出售。” 同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 “1、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间接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夏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航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华夏航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 (如果因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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