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煌钢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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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3,034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包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
2、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5 年 2 月 1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2,134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我公司在减
3、持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2、股东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德泰恒润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锁定期满后我公司在减持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另外,董事于渭明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25%;
4、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持有的发行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实际控制人杨俊斌先生及其关联自然人周伊凡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
5、期间,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时发行人的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 年 1 月 14 日安
6、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
7、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9,1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034万股,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2,134万股。其中:(1)控股股东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
8、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我公司在减持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2)股东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德泰恒润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锁定期满后我公司在减持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3)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发行人股
9、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进行转让。”另外,董事于渭明还承诺: “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实际控制人杨俊斌先生及其关联自然人周伊凡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10、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时发行人的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不低于发行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价格;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及修订案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12、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预计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 80%; 预计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 40%。 (4)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5)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
13、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 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审核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
14、意见外,还应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其中,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
15、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滚存未分配利润 313,612,678.04 元(母公司报表数)。根据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发行人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股利分配政策”。 3、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富煌建设、德泰恒润及华芳集团在各自锁定期满后,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予以减持。减持价格及期限为:富煌建设可
16、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以不低于发行价择机减持;德泰恒润、华芳集团可以市场价格择机减持。 上述股东承诺在减持时, 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4、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
17、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富煌建设增持公司股票;(3)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上述承诺主体回购/增持股票的资金均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制定具备可操作性的稳定股价措施,如果上述两种或以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均同时满足,公司、富煌建设及其他实施主体将协商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实施。 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十二、“(六)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而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从开始投产至达到预期
18、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时间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 公司承诺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 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造成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推进营销网络建设,加强与国内大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桥梁企业、锅炉企业、外经企业的战略合作,大力拓展以国内重点基础设施为主的钢结构高端市场和国际市场, 及时消化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达到预期效益; (2)加大科研投入,大力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产品的毛利水平; (3)加强资金管理
19、和成本费用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费用; (4)根据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规定和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实施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计划,在确保正常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三十日内,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20、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启动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以以下方式确定:1、已发行但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如果公司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高者,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之日距公司股票上市不足三十个交易日的,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本公司股票上市期间交易均价孰高者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
21、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控股股东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杨俊斌先生承诺: “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保荐机构的承诺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
22、“因我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审计机构,承诺: “因我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 (6)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法律服务机构,承诺: “因我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23、投资者损失。” 7、经营成果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公司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分别实现净利润 5,864.57万元、5,462.90 万元、4,164.44 万元和 3,029.75 万元,受营业收入增长放缓、毛利率波动、资产减值损失和财务费用上升的影响,净利润在最近三年呈逐年下降趋势。未来若出现经济增长放缓、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开发不足、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成果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8、经营性净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公司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961
24、.83 万元、3,720.56 万元、-21,447.75 万元和-5,820.78 万元。报告期内各年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 未来如果公司经营成果进一步下滑、公司未能对经营性活动现金流进行有效管理,发行人经营活动和项目承接可能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不足而受到限制, 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安全生产的风险 发行人施工业务主要在露天、高空环境下进行,因此未来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因制度不完善、安全监管不严格、操作不规范等造成的安全生产风险。 2011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承建的合肥安得物流园项目发生一起死亡一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合肥市安
25、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认定,上述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0、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1 年末至 2014 年 9 月末, 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29,764.77 万元、 38,210.26万元、52,698.49 万元和 63,394.5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03%、23.55%、28.13%和 46.20%。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回收的情况,将对公司的营运资金安排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1、偿还债务的风险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 公司所属行业是一个资金、技术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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