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思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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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Jiaoda Signal Technology Co.,Ltd.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立业路(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立业路 3 号院号院 2 号楼号楼 1 层层 1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
2、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173.34 万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7 月 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693.34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6 月 23 日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
5、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一)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承诺(一)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邱宽民、 徐迅、 赵胜凯、 张民、 赵会兵和李伟 (以下简称“邱宽民等六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6、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7、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邱宽民、徐迅、赵胜凯、张民、赵会兵、李伟、赵明、王永和、任新国、寇永砺、童欣、徐红梅、孟冬梅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8、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司法人股东承诺(三)公司法人股东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9、管理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若本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股东承诺(四)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
10、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二、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二、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承诺(一)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邱宽民等六人承诺: 1、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 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11、息事项, 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
12、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二)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赵明、王永和、任新国、寇永砺、童欣、徐红梅、孟冬梅承诺: 1、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 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
13、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法人股东承诺(三)公司法人股东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北京交大资
14、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 1、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如本公司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本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违反承
15、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股东承诺(四)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锁定期满后四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 25%。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
16、止。 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股票上市后,为稳定公司股价,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额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触发公司
17、稳定股价机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稳定股价机制实施的义务人(以下合称“义务人”)。在触发日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义务人将与公司沟通,确定稳定股价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并将按照稳定股价方案,按以下顺序采取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本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
18、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同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20%, 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政法规的规定。 在公司回购股票实施过程中, 若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19、、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暂停回购股份。 2、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 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额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控股股东在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增持计划完成期限不得超过 120 个自然日(自触发日起算),公司控股股东股价稳定措施启动后
20、的增持期限内, 各自增持股份总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实施过程中, 若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控股股东暂停增持股票。 3、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实施完毕后, 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
21、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额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 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增持计划中完成期限不得超过 120 个自然日(自触发日起算),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于该等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前薪酬总额的 30%。 公司未来聘任新的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
22、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预案中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继续实施和终止(三)股价稳定措施的继续实施和终止 1、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限(自触发日起 120 个自然日)届满时,若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 义务人即刻提出并追加实施回购或增持措施(追加措施的比例和期限可届时视情形确定) , 直至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条件实现。 2、自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
23、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义务的约束措施及相关责任人承诺(四)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义务的约束措施及相关责任人承诺 公司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义务人增持公司股票, 如义务人未能履行本预案项下稳定股价措施义务, 则公司有权自触发日起 120 个自然日届满后扣留应付义务人现金分红及义
24、务人薪酬,直至义务人履行增持义务。义务人承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以上稳定股价预案的任何措施都以不影响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要求为前提,需要批准的事项需要事先获得相关批准。 公司控股股东暨领取薪酬的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若公司制定的稳定股价措施涉及义务人增持公司股票, 如义务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则公司有权自触发日起 120 个自然日届满后扣留应付义务人现金分红及义务人薪酬,直至义务人履行增持义务。义务人已承诺对此不持任何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异议。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25、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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