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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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KTK GROUP Co., Ltd.)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今创路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今创路 8888- -8989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66 号号 4 4 号楼号楼)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4,2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发行后总
2、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2,000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2月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承诺人承诺人 承诺内容承诺内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金坤先生及其控制的万润投资、易宏投资,以及实际控制人戈建鸣先生 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今创集团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3、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票总数的 4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和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承诺人承诺人 承诺内容承诺内容 公司董事俞金坤先生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
4、、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中国轨道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及今创集团经营情况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者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定价方式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2018年年1月月
5、31日日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6、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将采取现金、 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
7、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将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9、,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
10、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制定了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金坤先生及其控制的万润投资、易宏投资,以及实际控制人戈建鸣先生承诺: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今创集团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11、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俞金坤先生承诺: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中国轨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2、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俞金坤先生、戈建鸣先生、中国轨道和万润投资。 1、俞金、俞金坤坤先生的减持意向先生的减持意向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40%,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和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2、戈建戈建鸣先生的减持意向鸣先生的减持意向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40%,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
13、项,前述发行价和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3、中国轨道的减持意向、中国轨道的减持意向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 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减持其所持发行人全部或部分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定价方式确定。 4、万润投资万润投资的减持意向的减持意向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公司上市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40%,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和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五、稳定股价预案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今创
1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条件及程序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如果最近一年末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导致净资产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该等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完成必要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方案。 (二)终止实施条件 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
15、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终止实施方案。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应当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按照稳定股价方案确定的回购金额和回购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保证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在制定稳定股价方案时,将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确定具体回购金额,且符合下列限定条件: (1)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6、的 50%。 (3)公司累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金坤先生及其控制的易宏投资、万润投资,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金坤先生及其控制的易宏投资、万润投资,以及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戈建鸣戈建鸣先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易宏投资、万润投资,以及实际控制人戈建鸣先生应当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按照稳定股价方案确定的增持金额和增持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保证增持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
17、市条件。 增持金额应符合下列限定条件: (1)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自上一会计年度年初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日其累计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税后薪酬(如有)总额的 20%。 (2)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1)项与本项冲突,按照本项执行。 除因继承、 被强制执行等情形必须转让公司股份或触发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实施条件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金坤先生及其控制的易宏投资、万润投资,以及实际控制人戈建鸣先生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
18、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员增持公司股份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稳定股价方案确定的增持金额和增持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并保证增持实施完毕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增持金额应符合下列限定条件: (1)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自上一会计年度年初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日其累计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税后薪酬(如有)总额的 20%。 (2)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2%;如上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述第(1)项与本项冲突,按照本项执行。 除因继承、 被强制执行等情形必须转让公司股份或触发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实施条件外, 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 其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四)稳定股价方案实施的顺位要求 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金坤先生及其控制的易宏
20、投资、 万润投资, 以及实际控制人戈建鸣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为第一顺位, 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为第二顺位,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三顺位。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金坤先生及其控制的易宏投资、万润投资,以及实际控制人戈建鸣先生按承诺的最高金额增持后, 公司股价仍未达到股价稳定方案终止实施条件的,则由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若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按承诺的最高金额增持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股价稳定方案终止实施条件的,则由公司启动回购股票程序。 (五)不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21、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由董事会向投资者提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公开向股东道歉。公司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发行人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的相应承诺。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金坤先生及其控制的易宏投资、万润投资,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以及实际控制人戈建鸣先生,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开向股东道歉,
22、并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从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如有) 、领取薪酬(如有) ,其所持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 六、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并保证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招股意向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 本公司将启动依法
23、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 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若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金坤先生及实际控制人戈建鸣先生的承诺 “本人承诺并保证今创集团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今创
24、集团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今创集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购回。 若今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承诺并保证今创集团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今创集
25、团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七、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确认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法定条件。 本保荐机构已对发行人招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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