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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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XIANTAN CO., LTD.) (山东烟台牟平工业园区(城东) )(山东烟台牟平工业园区(城东)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3,985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2 月 9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5,
2、935 万股 新股发行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985 万股, 最终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募集资金的需求量、公司承担的发行相关费用及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 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然人股东王可功、贺传虎、赵志明和张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作为
3、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寿纯与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王可功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王可功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4、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寿纯与作为公司董事的
5、自然人股东王可功还承诺: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1 月 21 日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做出实质
6、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同时请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一节中关于风险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概况 2014 年 6 月 20 日,经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即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
7、不超过 3985 万股(含 3985 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不超过 15935 万股。 二、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然人股东王可功、贺传虎、赵志明和张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寿纯与作为公司董事
8、的自然人股东王可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王可功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寿纯与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王可功还承诺,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
10、影响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承诺。 (二)因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需回购股份、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承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启动回购措施的时点及回购价格如下: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
11、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发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
12、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13、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审计机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1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及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
15、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降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
16、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7、时,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5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
18、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股价稳定措施。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
19、公司回购股份的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
20、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预案审议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21、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额 50%的总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预案及承诺。 (四)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王可功、贺传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虎承诺:严格
22、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所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数量及方式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解除后,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 王寿纯、曲立荣夫妇承诺: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 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仍能保持对公司的控股地位。 王可功、贺传虎承
23、诺: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王寿纯以及任公司董事的王可功减持的股份数量需符合其任职期间、离职后一定期间内股票转让数量的限售承诺。 (3)减持股份的方式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股份的价格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王可功、贺传虎承诺: 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
24、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3、减持股份的期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王可功、贺传虎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 个月内完成,
25、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1)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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