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股份:合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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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Hefei Metalforming Machine Tool Co., Ltd.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 12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票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不超过4,500万股
2、,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7,95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10月27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在发行价格区间内,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前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严建文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3、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收盘价为公司股票复权后的
4、价格。 自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 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韩晓风、王晓峰、张安平、李安应、王玉山、何晓燕、石建伟、孙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5、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收盘价为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自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 若本人
6、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中信投资、合肥建投、盈通创投、齐心投资、讯飞投资、华威控股、刘晓龙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国元直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7、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保荐机构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2014年10月16日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
8、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3,450 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 4,5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7,950 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建文先生承诺
9、: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
10、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价为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自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韩晓风、王晓峰、张安平、李安应、王玉山、何晓燕、石建伟、孙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11、,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12、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价为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自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中信投资、合肥建投、盈通创投、齐心投资、讯飞投资、华威控股、刘晓龙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13、份。 4、国元直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具体为: 1、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的情形,且非因
14、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2、公司稳定股价措施主要为: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将在股票价格出现上述情形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3、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了履行关于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相关权利和义务的承诺。
15、三、主要股东减持意向 1、严建文出具了关于持有及减持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意向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1)本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和确保本人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公司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7个月至 48 个月期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49 个月至 60 个月期间,减
16、持额度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5%;本人的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在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2、中信投资出具了关于持有及减持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意向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1)本公司拟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三年
17、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 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公司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锁定期满后的 36 个月内,公司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2)本公司减持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本公司减持股票不得违反本公司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
18、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4)本公司减持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如果本公司减持股票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 3、合肥建投出具了关于持有及减持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意向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合锻股份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
19、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2)本公司减持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本公司减持股票不得违反本公司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4)本公司减持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5)如果本公司减持股票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 4
20、、国元直投出具了关于持有及减持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意向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合锻股份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2)本公司减持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本公司减持股票不得违反本公司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4)本公司减持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1、;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5)如果本公司减持股票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说明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 四、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 1、发行人、发行人 针对本公司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本公司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以自有
22、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的期间内,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自本公司未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2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针对本人在合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
23、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建文承诺如下: (1)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合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本人所持合锻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如适用) ; 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合锻股份增加其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合锻股份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3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针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24、员在合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 本人将严格履行其在合锻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本人所持合锻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如适用) ; 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得以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任何方式要求合锻股份增加其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合锻股份增加
25、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五、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 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为: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公司盈利且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股利分配形式、优先顺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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