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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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NOSU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工业区(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工业区 213 栋栋 6 层层 C 座)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招股意向书111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8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6 月 19 日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2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发行人股东晁骏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3、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晁骏投资的股东魏恺言、 孙林英、陈自力、王盛荣、田非、孟奇志、李铁城和刘宏伟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股东达晨创世、达晨盛世承诺:自受让发行人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东平安财智承诺:自受让发行人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四十二个月内,
4、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股东 GGV (SINOSUN) 、 PRIMROSE CAPITAL、 INTEL CAPITAL 、NEW ORIENTAL、ABLE CHEER、 ASIAN KING、晁合投资、长河湾软件、金鹏投资、盛世瑞华、东方大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招股意向书112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魏恺言、孙林英、CHEN YAOHUA、陈自力、
5、李铁城、陈林、杨晶、袁兰平、唐宁峰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2 年 4 月 12 日 招股意向书113发
6、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招股意向书114重大事项提示 下述重大事项提示并不能涵盖公司全部的风险及
7、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1、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1,20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发行人股东晁骏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晁骏投资的股东魏恺言、 孙林英、陈自力、王盛荣、田非、孟奇志、李铁城和刘宏伟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股东达晨创世、达晨盛世承诺:自受让发行人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东平安财智承诺:自受让发行人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四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股东 GGV (SINOSUN) 、 PRIMROSE CAPITAL、 INTEL CAPI
9、TAL 、NEW ORIENTAL、ABLE CHEER、 ASIAN KING、晁合投资、长河湾软件、金鹏投资、盛世瑞华、东方大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招股意向书115承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魏恺言、孙林英、CHEN YAOHUA、陈自力、李铁城、陈林、杨晶、袁兰平、唐宁峰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10、股份;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经本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2010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前身兆日有限临时董事会决议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1、 850 万元,2010 年 7 月 22 日该分红执行完毕。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122.27 万元。 3、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12、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严格履行每年现金分红承诺的条件下,才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 (2)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招股意向书116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13、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 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具体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七、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4、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下列风险: (1)发行人高成长性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以现代密码技术为核心的信息防伪技术的研发, 其产品主要应用于票据防伪领域,具体产品分为电子支付密码器、电子支付密码核验设备、密码芯片和税控安全组件四类。近年
14、来,信息防伪技术在金融、税务等对票据防伪技术要求较高、票据防伪需求较迫切的行业获得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报告期内,发行人坚持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产品开发理念,顺应了票据领域对支付安全、信息防伪的迫切需求,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体现出高成长性。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6,222.73 万元、12,260.11 万元、 20,595.21 万元,2010 年、2011 年同比上年增长 97.02%、67.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179.20 万元、4,131.38 万元、8,138.18 万元,2010 年、2011 年同比上年分别增长 89.58%、96.9
15、8%,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保持了较高的成长性。 北京兆日作为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自设立以来至 2008 年末累计亏损,2009 招股意向书117年以来随着市场需求和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北京兆日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发行人通过子公司北京兆日对外销售的密码器系统经历了 2004 年市场标准的统一、2005 至 2006 年银行系统新标准的后台建设,2008 年金融危机以后,在全国各地商业银行的大力推广下,市场需求大幅增长,北京兆日的盈利能力也随之不断增强。未来,随着信息防伪技术在金融、税务等领域应用的日趋扩大和深入,发行人产品的市场普及度和市场渗透率将不断上升,产品推广力度将会加强,推广难度将会加大,市场
16、竞争也将会进一步加剧,发行人未来的成长性可能有所放缓。 (2)发行人密码芯片业务对商用密码检测中心存在一定程度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北京兆日受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检测中心(以下简称: “检测中心” )的委托,组织密码芯片的生产,并将生产的密码芯片销售给检测中心,由检测中心对外销售给各票据防伪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给检测中心的密码芯片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 20%左右。国家密码管理局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负责制定商用密码产品的技术标准,认定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单位等。检测中心隶属于国家密码管理局,是专门从事产品密码检测、密码检测技术研究和密码检测
17、标准制定的事业单位。经国家密码管理局的授权和委托,检测中心系目前市场上唯一有权对外销售密码芯片的单位。因此,发行人受托生产的密码芯片只能销售给检测中心,发行人生产票据防伪产品所需要的密码芯片也只能向检测中心采购。报告期内,发行人密码芯片的采购占当年采购的比例约 30%左右。根据 2002 年北京兆日与国家商用密码研究中心(后更名为“检测中心” )签订的合作协议 ,双方联合组成课题组,共同完成密码芯片的设计和研制工作,协议约定由北京兆日负责芯片的生产,并将生产的芯片全部销售给检测中心,协议同时约定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出让芯片的生产权、经营权和销售权。因此, 发行人密码芯片业务有与检测中心合作
18、研制芯片的基础和协议的保障。 未来,发行人密码芯片业务仍需以合作协议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检测中心依赖的风险以及业务持续性的风险。 招股意向书118商用密码检测中心除销售由发行人生产的金融票据密码芯片外, 还销售数款用于非票据防伪用途的其他密码芯片。国家密码管理局对包括国民技术、北京中电华大和上海华虹集成电路等多家企业授予了密码芯片的生产资质。 目前市场应用于金融票据防伪的密码芯片仅 SSX10(A/B)一款芯片,其他密码芯片与发行人金融票据密码芯片无竞争关系。 (3)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金融票据防伪行业已经充分市场化, 行业客户普遍采用招标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选择产品及服务供应商,市场竞争较为
19、激烈。公司作为国内金融票据防伪行业的领先企业,在企业规模、客户资源、品牌效应、销售网络、技术水平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但如果公司的业务发展速度不能跟上行业发展步伐,不能持续推出适应客户需求变化的新产品、新技术,优化产品结构,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将可能被逐渐削弱,市场份额及利润率有可能下降。目前,金融票据防伪产品电子支付密码系统在全国商业银行的市场渗透率在 15%-20%之间。未来,随着市场渗透率的上升, 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公司当前 75%左右的综合毛利率在未来可能有所降低。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产品研发和渠道建设的投入,在巩固现有业务基础的同时,积极挖掘现有产品在行业内细分市
20、场的应用潜力,向市场提供技术更先进、附加价值更高的票据防伪产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现有核心产品的升级改造和加速新一代票据防克隆产品的产业化进程, 以此应对市场竞争风险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 招股意向书119目目 录录 发行人声明 . 3重大事项提示 . 4目 录 . 9第一节 释 义 . 14第二节 概 览 . 19一、公司概况 . 19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0三、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 . 20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2五、本次发行情况 . 24六、募集资金的运用 . 2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5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5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5
21、三、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 26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 28五、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28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9一、发行人高成长性风险 . 29二、发行人密码芯片业务对商用密码检测中心存在一定程度依赖的风险 . 30三、市场竞争风险 . 31四、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 31五、新技术研发和推广风险 . 32六、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风险 . 32 招股意向书1110七、公司规模扩大后的管理风险 . 32八、公司技术、专利被侵权的风险 . 33九、核心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 33十、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33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一、发行人概况 . 3
22、4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34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 38四、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 42五、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 51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 72七、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83八、发行人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和声明 . 88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90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 90二、行业基本情况 . 92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08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113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 169六、公司的核心技术 . 179七、技术储备情况 . 183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86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23、及关联关系 . 186二、同业竞争 . 196三、关联交易情况 . 197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 203一、公司董事简介 . 203 招股意向书1111二、公司监事简介 . 205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 205四、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 207五、董事、监事的提名及聘选情况 . 208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209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 210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 211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 212
24、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关系 . 213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承诺及协议 . 214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规情况 . 214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214第九节 公司治理 . 217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17二、发行人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情况 . 220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220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 220五、发行人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 221六、发行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
25、的情况 . 222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的计划 . 222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23一、财务会计信息 . 223二、财务状况分析 . 244三、盈利能力分析 . 264四、现金流量分析 . 289五、重大资本性支出 . 290六、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 291 招股意向书1112七、股利分配政策 . 292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98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98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意见 . 298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 298四、募投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 299五、本次募投项目概述及投资概算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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