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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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Huakai Cultural and Creative CO., LTD.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 229 号厂房号厂房 1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东新街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楼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2、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创业板风险提示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06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3、【】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238.11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4、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公司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从华凯创意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
5、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熊燕、 王安祺、 彭红业、 李宇、杨长清、周凯、常夸耀、吴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6、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各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各自从华凯创意董事、监
7、事或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王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8、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文旅基金承诺:下述期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华凯创意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
9、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1)华凯创意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企业成为华凯创意股东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 3 年内。 本公司法人股东深创投、非自然股东柏智方德及自然人股东何志良、熊建国、卞慧波、杨红爵、章慧、汤军、蒲海云、李波、周清波、王芳、李毅伟、黄永松、姜淑娥、谢波、黄杰、张剑、谭克修、孟学军、张钧、张小凡、谢建华、罗明、姜国斌、程忠义、廖春青、杜希尧、战颖、潘爱群、才泓冰、刘伊玲、刘欢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
10、财务总监李惠莲之夫何志良同时承诺: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李惠莲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李惠莲从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 不
11、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 如李惠莲在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 如李惠莲在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2 月 27 日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4发发 行行 人人 声声 明明 及及 承承 诺诺 发
12、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13、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5重重 大大 事事 项项 提提 示示 本公司特
14、别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中“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 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 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
15、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公司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其关联方神来科技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16、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本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6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担任本
1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二)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熊燕、 王安祺、 彭红业、李宇、杨长清、周凯、常夸耀、吴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18、6 个月; 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各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各自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19、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三)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王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从华凯创意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
20、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7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四)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股东文旅基金承诺:下述期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华凯创意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1)华凯创意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21、;(2)本企业成为华凯创意股东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 3 年内。 2、本公司法人股东深创投、柏智方德及自然人股东何志良、熊建国、卞慧波、杨红爵、章慧、汤军、蒲海云、李波、周清波、王芳、李毅伟、黄永松、姜淑娥、谢波、黄杰、张剑、谭克修、孟学军、张钧、张小凡、谢建华、罗明、姜国斌、程忠义、廖春青、杜希尧、战颖、潘爱群、才泓冰、刘伊玲、刘欢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惠莲之夫何志良同时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2、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李惠莲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自李惠莲从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如李惠莲在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23、,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如李惠莲在华凯创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8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 (五)神来科技股东中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五)神来科技股东中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周新华作为神来科技的股东还同时承诺: 自华凯创意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湖南
24、神来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公司股东彭红业、王萍、何志良作为神来科技的股东还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及关联方神来科技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所持的华凯创意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锁定期满两年后拟减持华凯创意股份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华凯创意并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25、规定办理。 本公司股东深创投承诺: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本企业减持的华凯创意股份数不超过目前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总数(包括该等股份因华凯创意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而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发行人的每股净资产。本企业在拟减持华凯创意股份 (需本企业届时仍为持有华凯创意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将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告知华凯创意,并积极配合华凯创意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本公司股东文旅基金承诺: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本企业减持的华凯创意股份数不超过目前持有的华凯创意股份总数(包括该等股份因华凯创意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而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发行人的每股净资产。本企业在拟减持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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