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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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TIANFENG SECURITIES CO., LTD.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号保利广场 A 座座 37 楼)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额为 4,662,000,000 股。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18,000,000 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2、票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本次发行前,监管机构颁布最新的规定或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按新颁布或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定价 预计发行日期 2018 年 9 月 18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180,00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承诺将严格遵
3、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以下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实际锁定期限按照孰长原则执行, 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一节。 1、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国资、人福医药、湖北省联发、陕西大德、宁波信达、中航信托、苏州建丰、当代科技、上海天阖、道博股份、三特索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根据中国证监
4、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 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新增持股份的股东应承诺其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48 个月内不转让。 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增资扩股、股权变更获得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9 月 10 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5、、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一、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国资、人福医药、湖北省联发、陕西大德、宁波信达、中航信托、苏州建丰、当代科技、上海天阖、道博股份、三特索道均出具相关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7、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 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 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8、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内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均已按照上述规定出具了证券公司股份持股期限承诺函。 本公司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做出的锁定承诺期限如下表所示, 实际锁定期限按照孰长原则执行。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序序号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按公司法、证券交按公司法、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承诺的易所有关规定承诺的所持股份锁定期限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要求承诺的新增股权锁定期限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要求承诺的新增股权锁定期限 新增新增持股日持股日 新增新增持股持股数量数量 锁股期限锁股期限 1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36,652,75
9、5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13.7.24 30,921,305 自新增持股日起 48 个月内不转让 2014.7.22 108,413,388 2015.6.30 213,636,364 2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523,144,259 2013.7.24 28,272,573 2014.7.22 99,126,650 2015.6.30 136,363,636 3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9,359,724 2013.7.24 22,347,515 2014.7.22 78,352,768 2015.6.30 213,636,364 4 陕西大德投资集团有限责
10、任公司 229,410,093 2013.7.24 16,769,231 2014.7.22 58,794,708 5 宁波信达天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0,000,000 2015.6.30 210,000,000 6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15.6.30 200,000,000 7 苏州建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4,000,000 2015.6.30 184,000,000 8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0,168,32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3.7.24 10,976,881 2014.7.22 38,486,113
11、 9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8,328,16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14.7.22 102,832,976 2015.6.30 45,495,186 10 武汉恒健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40,732,645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3.7.24 7,934,94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起锁定 12 个月 2015.6.30 60,000,000 11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3,712,820 2013.7.24 9,774,030 2014.7.22 34,268,790 12 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 126,177,066 20
12、13.7.24 7,030,272 2014.7.22 24,648,883 2015.6.30 30,000,000 13 上海天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1,700,18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15.6.30 101,700,182 14 北京融鼎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6.30 100,000,000 15 上海潞安投资有限公司 83,990,805 2013.7.24 4,887,015 2014.7.22 17,134,395 2015.6.30 17,134,395 16 上海天涵投资合
13、伙企业(有限合伙) 80,599,864 2015.6.30 80,599,864 17 武汉市仁军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76,662,462 2013.7.24 7,534,904 18 宁波光大金控财智汇通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72,500,000 2015.6.30 72,500,000 19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69,136,432 2013.7.24 4,022,712 2014.7.22 14,104,055 2015.6.30 14,104,055 20 上海天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699,954 2015.6.30 67,699,954 21 武汉市铁源物资
14、有限公司 67,434,150 2013.7.24 3,832,788 2014.7.22 13,438,165 2015.6.30 15,000,00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22 苏州湾流重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0,000,000 2015.6.30 60,000,000 23 江苏富沃贸易有限公司 60,000,000 2015.6.30 60,000,000 24 湖北逸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0 2015.6.30 50,000,000 25 成都奎星物流有限公司 50,000,000 2015.6.30 50,000,000 26 武汉新洪农工商有
15、限责任公司 49,864,594 2013.7.24 1,903,283 2015.6.30 30,500,000 27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49,082,73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13.7.24 2,722,766 2014.3.18 21,380,466 28 武汉奥兴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9,077,434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3.7.24 2,857,926 2014.12.30 20,000,000 29 嘉兴元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6,000,000 2015.6.30 46,000,000 30 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
16、有限公司 45,000,000 2015.6.30 45,000,000 31 宁波厚泽顺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00 2015.6.30 40,000,000 32 上海广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0,000,000 2015.6.30 30,000,000 33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809,435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13.7.24 2,094,435 2015.6.30 4,500,000 34 武汉恒泰睿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0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6.30 25,00
17、0,000 35 武汉光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2,000,000 2015.6.30 22,000,000 36 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2015.6.30 20,000,000 37 广东九天影视广告有限公司 20,000,000 2015.6.30 20,000,000 38 上海和生投资有限公司 11,090,000 2013.7.24 1,090,00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39 四川创美实业有限公司 11,090,000 2013.7.24 1,090,000 40 武汉瀛孚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11,000,000 2015.6.30
18、11,000,000 4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0,576,110 2013.7.24 2,965,999 2014.7.22 10,399,109 42 上海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 2014.12.30 10,000,000 43 武汉新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 2015.6.30 10,000,000 44 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2015.6.30 10,000,000 45 武汉融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 2015.6.30 10,000,000 46 武汉中灏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19、0 2015.6.30 10,000,000 47 武汉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 2015.6.30 5,000,000 总计总计 4,662,000,000 - - 3,141,279,050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 为维持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
20、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 如果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在不导致公司情况不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时,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二)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二)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为公司。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情形起30个交易日内,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是否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票的条件进行研究商议, 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
21、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票决议的,应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票预案,并在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及履行其他法定程序后实施。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提出审核意见。 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和经营的影响等内容。预案应当明确在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以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价格区间应当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并结合公司当时的财
22、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且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 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该股份回购预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公司股东武汉国资、人福医药、湖北省联发、陕西大德、宁波信达、中航信托、苏州建丰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就该回购事项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
23、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于回购的金额已达到上限要求。 三、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三、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天风证券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24、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订回购全部新股的方案并启动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 (1)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阶段,则公司将按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持有本次发行新股的投资者 (若本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回购的股份包括将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如上述情形发生在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
25、上市交易之后,则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回购本次发行的新股,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但每股回购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回购的股份包括将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 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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