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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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东东东莞莞莞莞捷捷捷捷荣荣荣荣技技技技术术术术股股股股份份份份有有有有限限限限公公公公司司司司 Dongguan Chitwing Technology Co., Ltd (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园)(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园) 首首首首次次次次公公公公开开开开发发发发行行行行股股股股票票票票招招招招股股股股意意意意向向向向书书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东东东东 莞莞莞莞 捷捷捷捷 荣荣荣荣 技技技技 术术术术 股股股股 份份份份 有有有有 限限限限 公公公公
2、司司司司 首首首首 次次次次 公公公公 开开开开 发发发发 行行行行 股股股股 票票票票 招招招招 股股股股 意意意意 向向向向 书书书书 发发 行行 概概 况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2017 年 3 月 8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4,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3、: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晓群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4、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2) 、 (3)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发行人股东捷荣汇盈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发行人上市后
5、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发行人股东长城开发、上海亦金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董事、捷荣汇盈股东郑杰、崔真洙分别承诺: (1)自发行
6、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上述 (2) 、 (3)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前述锁定期满后
7、,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2017 年 2 月 28 日 发发 行行 人人 声声 明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
8、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
9、业顾问。 重重 大大 事事 项项 提提 示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 并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一、本本次次发发行行相相关关的的重重要要承承诺诺和和说说明明 (一一)股股份份锁锁定定承承诺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晓群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10、(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2) 、 (3)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发行人股
11、东捷荣汇盈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发行人股东长城开发、上海亦金分别承诺:自发行人
12、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董事、捷荣汇盈股东郑杰、崔真洙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
13、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上述 (2) 、 (3)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二二)稳稳定定股股价价的的预预案案 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
14、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本预案规定的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如果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相关责任主体在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相关责任主体、相关
15、责任主体 本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集团”)。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本预案中的董事特指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股
16、份。若启动条件触发,上述具体措施执行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股份为第二顺位。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每次回购股份不低于预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的0.5%, 单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 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且公司单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回购股份已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则公司该会计年度内不再实施回购,由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进行增持/买
17、入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控股股东每次增持股份不低于控股股东增持的启动条件被触发时公司股本的0.5%,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2%。 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每次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 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公
18、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 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如需)后的90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控股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90日内实施完毕。
19、5、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 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发行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 价的义务。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届时本人如继续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本人承诺将在发行人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
20、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 本公司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三三)公公司司发发行行前前 5 5%以以上上股股东东的的持持股股意意向向及及减减持持意意向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 (1)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 (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 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21、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拟定; (5)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 5%时除外。 发行人股东捷荣汇盈承诺: (1)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5%; (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 若发行人股份
22、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拟定; (5)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 5%时除外。 发行人股东长城开发承诺: (1)在发行人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5%; (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
23、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 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拟定; (5)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 5%时除外。 (四四)因因信信息息披披露露重重大大违违规规回回购购新新股股、购购回回股股份份、赔赔偿偿损损失失的的承承诺诺 1、发行人承
24、诺、发行人承诺 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 规定召开董事会、拟订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并按法定程序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 上述发行价为除
25、权除息后的价格。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因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 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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