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智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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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出投资决定。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2、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NANSHAN ZHISHANG SCI-TECH CO.,LTD.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江镇南山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机构(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声明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
3、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
4、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 9,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
5、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2 月 1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36,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招股意向书意向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2020 年 12 月 1 日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意向书“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一节全部内
6、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实际控制人南山村委会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实际控制人南山村委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7、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公司股东烟台盛坤、烟台南晟承诺(二)公司股东烟台盛坤、烟台南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人董(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8、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 本人不得减持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
9、发行人监事承诺(四)发行人监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二、股东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二、股东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烟台盛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盛坤”)、烟台南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烟台南晟”)承诺: “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10、自身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南山集团承诺: “在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若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
11、,则每 12 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如果因南山智尚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南山智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公司不得减持股份。 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前南山集团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烟台南晟、烟台盛坤承诺: “在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若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
12、则每 12 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股数的 25%, 且转让价格 (如果因南山智尚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南山智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前,烟台南晟、烟台盛坤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招股三、关于招股意向书意向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确认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13、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并将按照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3、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
14、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承诺(二)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承诺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
15、构认定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将督促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
16、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实际控制人南山村委会承诺(三)实际控制人南山村委会承诺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龙口市东江街道南山村村民委员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龙口市东江街道南山村村民委员会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17、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四、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的承诺四、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承诺(一)保荐机构承诺 “若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18、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会计师承诺(二)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本所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的、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发行人律师承诺(三)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特聘
19、专项法律顾问,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五、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规的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20、板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新选举产生的董事、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按以下顺序依次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21、、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新选举产生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程序(如需)后实施。 在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2、,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若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三)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和承诺约束措施(三)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和承诺约束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 公司董事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会将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现金情况等因素制定股份回购方案, 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审议或提交股东
23、大会审议, 在形成决议后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股份回购方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超过
24、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满足时, 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南山集团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承诺: “如公司回购股票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无法实施股票回购时, 南山集团将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5、南山集团增持公司股票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南山集团将继续按照上述增持方案执行,但单一会计年度增持金额累计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 南山集团承诺在公司稳定股价回购股份股东大会上, 对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议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案投赞成票。 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满足时, 如南山集团未履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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