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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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 人民币
2、1.00 元 公开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股票数量: : 不超过 2,602 万股 预计预计发行新股数量:发行新股数量: 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 285 万股,不超过 2,602 万股 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和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和上限:上限: 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为 0 到 2,317 万股,最高不超过2,317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 2014 年 1 月 17 日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 10,408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
3、所有。 本 次 发本 次 发行 前 股行 前 股东 所 持东 所 持股 份 的股 份 的限 售 安限 售 安排、股东排、股东对 所 持对 所 持股 份 自股 份 自愿 锁 定愿 锁 定的承诺的承诺: : 1、本次发行前所有股东均承诺,自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何思模、徐海波、张晔、戴宝锋、王庆
4、、唐朝阳、李笃安、李红桥、时小莉、陈永华、于玮、胡志强,以及报告期内曾经担任监事的股东韩军良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徐海波、张晔、戴宝锋、于玮、胡志强、陈永华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5、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行承诺。 4、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的亲属何思训、张晔、王庆、欧阳显松、何佳、何江红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严格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思模股份锁定的承诺执行。 5、公司监事杨钦的配偶赵爱霞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
6、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杨钦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杨钦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杨钦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杨钦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0 年内,本人不会通过减持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方式丧失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7、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东方集团可进
7、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东方集团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东方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东方集团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东方集团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0 年内,东方集团不会通过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丧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 8、持有发行
8、人股份 5%以上股东慧盟软件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慧盟软件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1 目 录 第一章第一章 释义释义 . 14 第二章第二章 概览概览 . 20 一、发行人简介 . 20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 21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9、 21 四、本次发行情况 . 23 五、募集资金用途 . 24 六、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 . 25 第三章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 2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7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7 三、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7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 30 五、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日期 . 30 第四章第四章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 31 一、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 31 二、市场竞争风险 . 31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31 四、技术风险 . 32 五、汇率波动的风险 . 32 六、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风险 . 32 七、出口退税金额占利润比例较高的风险
10、. 32 八、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风险 . 33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 33 十、股权结构相对集中及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 33 十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34 十二、向光伏行业拓展及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 34 十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 34 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2 十四、上市后员工成本上升可能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 34 十五、质量控制风险 . 35 十六、经营业绩下降风险 . 35 第五章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 36 一、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 36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
11、组情况 . 40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 46 四、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 47 五、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情况 . 54 六、股本情况 . 76 七、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80 八、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88 第六章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业务与技术 . 92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92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92 三、本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13 四、本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 120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67 六、特许经营权情况 . 190 七、
12、本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 190 八、境外经营情况 . 202 第七章第七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04 一、关于同业竞争 . 204 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205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 209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 210 第八章第八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 211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 211 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3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与其近亲属持有公司
13、股份情况 . 21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216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 216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相互间亲属关系 . 218 六、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签订协议、承诺及履行情况 . 218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218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 218 第九章第九章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 . 221 一、股东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21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21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
14、行情况 . 222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23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23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 223 七、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225 八、公司资金被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225 九、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意见 . 226 十、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 226 十一、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措施 . 227 第十章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30 一、简要财务报表 . 230 二、审计意见 . 248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48 四、报告期内采
15、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51 五、税项 . 263 六、分部信息 . 264 七、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收购兼并情况 . 265 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4 八、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65 九、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 265 十、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266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 267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 268 十三、盈利能力分析 . 305 十四、现金流量分析 . 328 十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 334 十六、财务状况和
16、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334 十七、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 335 十八、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340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 . 349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 349 二、高频数字化可并联大功率及模块化不间断电源系统产业化项目 . 354 三、分布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集成制造 . 367 四、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 . 387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388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未来发展与规划未来发展与规划 . 390 一、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及未来三年发展目标 . 390 二、未来三年具体业务计
17、划 . 391 三、增强成长性、增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优势的主要措施 . 394 四、 募集资金运用对本公司的未来发展及在增强成长性和自主创新方面的影响 . 395 五、拟定发展规划和目标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 397 六、公司实现发展规划和目标可能面临的困难 . 398 七、发展规划和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398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 399 一、重要合同事项 . 399 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5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400 三、发行人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 400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18、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400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情况 . 401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有关声明有关声明 . 402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0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404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405 四、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06 五、承担复核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07 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附件附件 . 408 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6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
19、、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7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
20、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 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本次发行前所有股东均承诺,自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何思模、徐海波、张晔、戴宝锋、王庆、唐朝阳、李笃安、李红桥、
21、时小莉、陈永华、于玮、胡志强,以及报告期内曾经担任监事的股东韩军良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徐海波、张晔、戴宝锋、于玮、胡志强、陈永华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22、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的亲属何思训、张晔、王庆、欧阳显松、何佳、何江红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严格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思模股份锁定的承诺执行。 5、公司监事杨钦的配偶赵爱霞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杨钦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杨钦
23、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易事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8 个月内杨钦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杨钦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0 年内,本人不会通过减持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方式丧失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7、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东方集团可进行
24、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东方集团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东方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东方集团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东方集团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0 年内,东方集团不会通过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丧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 8、 持有发
25、行人股份 5%以上股东慧盟软件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慧盟软件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经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 年度利润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经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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