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振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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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如东县曹埠镇亚振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亚振家具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A-Zenith Furniture Co., Ltd.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5,474.9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43%,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原限售股的情形 发行后总股本 21,896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2、每股发行价格 【 】元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1 月 25 日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2 月 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6,421.05万股,拟公开发行5,474.95万股,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原限售股的情形,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1,896万股。发行人股东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亚振投资承诺(一)控股股东亚振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其减持该
3、部分股份,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实际控制人高伟、户美云和(二)实际控制人高伟、户美云和高银楠承诺高银楠承诺 1 2015 年 9 月,“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4、,若其减持该部分股份,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三)股东上海恩源、上海浦振承诺股东上海恩源、上海浦振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四)股东丹昇投资承诺股东丹昇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五(五)通过上海恩源、上海浦振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通过上海恩源、上海浦振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通过上海恩源、上海浦振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其减持该部分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6、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以本次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
7、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8、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事宜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6,421.05万股,拟公开发行5,474.95万股,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原限售股的情形,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1,896万股。发行人股东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亚振投资承诺(一)控股股东亚振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
9、其减持该部分股份,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实际控制人高伟、户美云和高银楠承诺(二)实际控制人高伟、户美云和高银楠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其减持该部分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10、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三)股东上海恩源、上海浦振承诺股东上海恩源、上海浦振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四)股东丹昇投资承诺股东丹昇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五(五)通过上海恩源、上海浦振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通过上海恩源、上海
11、浦振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通过上海恩源、上海浦振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其减持该部分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12、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公司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13、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利(二)利润分配形式润分配形式 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14、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15、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 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 以及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
16、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 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17、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方式(四)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方式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 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
18、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1)公司
19、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
20、应决策程序。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四、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控股股东亚振投资承诺:所持
21、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控股股东地位,且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但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 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以现金方式或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现金红利补偿给发行人。 本公司股东丹昇投资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 累计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
22、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累计减持的股份不超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过届时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上述股东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发行
23、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予以进行。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依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及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将严格按照股价稳定方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股价稳定方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一)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一)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
24、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方案: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2、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 公司董事会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达到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股价稳定方案履行相关义务。 (二
25、)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二)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亚振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三)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1 1、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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