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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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1-1-1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公司 China Wafer Level CSP Co., Ltd. (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 2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号国信证券大厦1616- -2626层层)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包括公
2、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1.00 元 发发行数量:行数量: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6,317 万股,其中: 新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 6,317 万股, 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 4,5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5,267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2014 年 1 月 16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本次
3、发行前股东所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及自愿锁定股份的定股份的承诺: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 EIPAT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4、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第二大股东中新创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后,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5、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1-1-3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东厚睿咨询、豪正咨询、晶磊有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 OmniH、英菲中新、泓融投资、德睿亨风、Gillad Galor 承诺:自公司股票
6、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蔚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段佳国、刘宏钧、钱小洁、王卓伟承诺: (1)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直接或间
7、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2) 、 (3)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陆健承诺: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苏州
8、晶方半导体科技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以及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补充披露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第一、二大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9、。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以及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补充披露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10、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一)本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承本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承诺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8,95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6,317 万股,发行后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 EIPAT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11、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第二大股东中新创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2、(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后, 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则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13、,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东厚睿咨询、豪正咨询、晶磊有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1-1-6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 OmniH、英菲中新、泓融投资、德睿亨风、Gillad Galor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蔚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段佳国、刘宏钧、钱小洁、王
14、卓伟承诺: (1)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2) 、 (3)承诺不因
15、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陆健承诺: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根据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苏国资复【2011】28 号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 ,中新创投所持发行人股份为国有股。2011 年 3 月 14 日,中新创投已按 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取得了【2011】31 号财政部关
16、于豁免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 (二)(二)关于因信息披露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重大违规回购新股、回购新股、购回购回股份、赔偿损失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的相关承诺诺 经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公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1-1-7 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义务。 1、相关
17、主体的承诺、相关主体的承诺 (1 1)发行人相关承诺)发行人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 “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 回购价格按照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若因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18、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2 2)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 EIPATEIPAT 和和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第二大股东中新创投中新创投的相关的相关承诺内容承诺内容 EIPAT 和中新创投分别承诺: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19、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按照购回事宜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购回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苏州晶方半
20、导体科技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1-1-8 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内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内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
21、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2、公告程序、公告程序 相关各方应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 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当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 并在前述公告后每 5 个交易日定期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 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3、约束措施、约束措施 (1)若上述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且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股份、购回股份以及赔偿损失等
22、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中新创投与 EIPAT 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的利润分配作为履约担保,且若中新创投与 EIPAT 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通过员工持股公司所获得的公司分红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三)关于上(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3、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1-1-9 过, 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 公司采取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下: 1、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采取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若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成交均价均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 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股东中新创投和 EIPAT、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回购公众股、中新创投和 EIPAT、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 , 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 则中新创投
24、和 EIPAT及其委派的代表将确保投票赞成。 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公众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 方案应确保不会导致本公司因公众股占比不符合上市条件。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 则公司承诺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最近一期未分配利润 10%的资金,以不超过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社会公众股。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中新创投和 EIPAT 增持公司股份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中新创投和 EIPAT 承诺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以不超过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董事、高
25、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以通过员工持股公司所获得的发行人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以不超过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2、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成交均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3、公告程序、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 并在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1-1-10 5 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如期公告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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