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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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机电配套基地锦州路东侧)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2、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3、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数量 1,135 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老股转让) 无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6 月 19 日 拟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
4、行后总股本 4,537.5 万股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5年5月27日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发行人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以“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下重大事项。 一、股东持股的锁定承诺一、股东持股的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志峰先生及其关联股东周烔成先生、王宏杰女士、李宏宇先生,主要股东王珏女士、李念奎先生及其关联股东崔英为女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5、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或本人亲属)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各自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买入公司股份不在六个月内卖出;在任职期间内卖出公司股份不在六个月内买入。若本人(或本人亲属)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6、本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二)公司股东高新投资(SS)、深创投、红土科力、韩忠健、刘士平、龚涛、朱莹、张晓洁、李伦、易敬、马勇、冯玉兰、潘平英、赵玉丹、孙顶志、张尔刚、潘蕊、岳洪滨、王琳、范长龙、宋丽娜、刘宏丽、王启晨、潘宝军、潘宝坤、孙宝辉、孙宝金、刘鹏飞、任海峰、李莉、潘峰、蒲海滨、权刚刚、党超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7、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春雨、李海兵、王桂香、张勇、高树增、张春波承诺: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以上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买入公司股份不在六个月内卖出;在任职期间内卖出公司股份不在六个月内买入。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
8、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二、关于股份转持事项二、关于股份转持事项 根据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2012年7月10日,财政部出具关于豁免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义务的批复(财企2012170号
9、),在公司本次发行时,豁免高新投资履行的国有股转持义务。 三、利润分配事项三、利润分配事项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至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公司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 (草案) ,并经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 (草案)的修订,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10、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不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 断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考虑现金分红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
11、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综合分析、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12、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7 5、利润分配审议程序 (1)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
13、策机制)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议案前发布提示性公告,通过现场、网络等多种渠道公开征询投资者对利润分配的意见,证券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规划,考虑投资者的意见,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利润分配议案,利润分配议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
14、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议案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核,并修订利润分配议案。利润分配议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同意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议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监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监事会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规划,考虑投资者的意见,审议利润分配议案并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对利润分配议案提出异议的,应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对利润分配议案的意见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股东大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股
15、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网络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 分配利润的5%;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
16、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开征询投资者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董事会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考虑投资者的意见,制订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核,并修订议案。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全部独立董事、监事同意且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监事会参考董事会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情况,考虑投资者的意见,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并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提出异议的,应将异
17、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的意见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网络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三)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
18、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进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外部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公司的成长性预期等外部、内部的各项因素,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监事会、独立董事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9 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
19、当且必要的修改,及时起草调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还需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且中小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均过半数通过。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年度或中期的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审议程序、调整程序分别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审议程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执行。 四、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承诺四、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
20、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杨志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说明并承诺如下(一)公司股东杨志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说明并承诺如下: : 本人坚定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影响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情况下,本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股票的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及价格,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减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在以上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根据除权除息情况
21、相应调整。 如本人未能履行以上承诺,将承担以下责任:及时说明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依法赔偿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公司、其他股东(包括社会公众股东)的经济损失;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二)公司股东李念奎、王珏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说明并承诺如下(二)公司股东李念奎、王珏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说明并承诺如下: : 本人坚定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根据本人实际资金需求及股票的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及价格,
22、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 于发行价,在减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在以上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如本人未能履行以上承诺,将承担以下责任:及时说明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依法赔偿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公司、其他股东(包括社会公众股东)的经济损失;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三)公司股东高新投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说明并承诺如下(三)公司股东高新投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说明并承诺如下: : 自公司股票
23、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公司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满后两年内,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及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首次减持或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在5%以上(含5%)时,在减持前提前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以上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24、,减持价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以上承诺,本公司将承担以下责任:及时说明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份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四四)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深创投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说明并承诺如下深创投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说明并承诺如下: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25、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及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首次减持或持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 有发行人股份比例在5%以上(含5%)时,在减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以上期间内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以上承诺,本公司将承担以下责任:及时说明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不当收益的,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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