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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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Aonong Biological Technology Group Incorporation Limited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峰经济开发区兴亭路与宝莲路交叉处)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峰经济开发区兴亭路与宝莲路交叉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号)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
2、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6,000 万股 股票面值 1.00 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9 月 1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42,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分别承诺: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3、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公司股东九源长青、硅谷天堂和陈志敏分别承诺: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之日,
4、如果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股份时间不足 12 个月, 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恒诚富投资、黄祖尧分别承诺: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之日,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中取得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部分, 自本企业/本人取得该等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
5、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恒信裕投资、恒创丰投资、恒新泰投资及周通等 30 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6、人员的股东吴有林、黄祖尧、周通、刘国梁、黄华栋、彭成洲、温庆琪、张敬学、饶晓勇、刘勇、侯浩峰、徐翠珍、叶俊标、李朝阳、杨再龙、罗梁财等 16 名自然人分别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7、、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有林之兄弟吴有材承诺: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吴有林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吴有林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7、发行人财务总监之配偶余琰承诺: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8、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徐翠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徐翠珍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9 月 5 日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重要声明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9、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
10、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有林、控股股东傲农投资分别承诺: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11、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公司股东九源长青、硅谷天堂和陈志敏分别承诺: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之
12、日,如果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股份时间不足 12 个月,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恒诚富投资、黄祖尧分别承诺: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之日,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中取得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部分,自本企业/本人取得该等股份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13、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恒信裕投资、恒创丰投资、恒新泰投资及周通等 30 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有林、黄祖尧、周通、刘
14、国梁、黄华栋、彭成洲、温庆琪、张敬学、饶晓勇、刘勇、侯浩峰、徐翠珍、叶俊标、李朝阳、杨再龙、罗梁财等 16 名自然人分别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
15、除息调整。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有林之兄弟吴有材承诺: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吴有林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吴有林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7、发行人财务总监之配偶余琰承诺: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
16、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徐翠珍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徐翠珍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1、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
17、定预案,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将于第 20 个交易日(以下简称“启动日”)收盘后公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的通知。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 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
18、司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承诺履行相应义务。 (2)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
19、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票价格的义务。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公司股票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价格,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启动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
20、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控股股东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比例累计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21、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 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A 股股票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完成后 15 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明确、具体的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应于收
22、到书面通知书之日的次日予以公告。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次日起,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税后)和现金分红(税后)总和的 2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福
23、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公司回购 A 股股票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完成后 15 个交易日内,若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未出现,则公司将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方
24、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后实施。 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
25、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应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该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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