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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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xi New Hongtai Electrical Technology Co.,Ltd (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号投资广场 18 层层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
2、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3,705 万股,且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额度为准。 发行前总股本:11,111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14,816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6 年 6 月 2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汉新、 赵敏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三十六个月的锁定
3、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两人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2、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岩敏、 沈华、 苏阳和高级管理人员余旭、 冯伟祖、陈建平、杜建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4、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七人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
5、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3、公司股东萃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苏阳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苏阳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萃智投资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6、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苏阳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4、公司股东无锡富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6 年 6 月 8 日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
7、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8、顾问。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的的“风险因素风险因素”部分,并特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1,111 万股,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3,70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 14,816 万股,均为流通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汉新、 赵敏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
9、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两人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岩敏、 沈华、 苏阳和高级管理人员余旭、 冯伟祖、陈建平
10、、杜建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七人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
11、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此承诺。 公司股东萃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苏阳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苏阳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萃智投资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
12、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苏阳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公司股东无锡富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本次发行完毕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包括现有股东和将来持有本次发行股份的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三、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在制定利润
13、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14、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未来 3 年的分红回报规划为:本公司在上市后 3 年内,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以上内容请具体参阅本招股书中“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公
15、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和“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四、四、持有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上股份的股东锁定期满后的减持锁定期满后的减持意向意向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赵汉新、赵敏海、高岩敏、沈华锁定期满后的减持计划如下:在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个人资金需求,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进行减持, 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同时上述四人承诺:在其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及其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期间内, 承诺人将于每次减持发行人股份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该次具体减持
16、计划,并配合发行人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如未能按照上述承诺及时通知发行人,造成发行人未能及时公告本人当次的减持计划的,当次减持收益由发行人享有。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萃智投资锁定期满后的减持计划如下:在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其资金需求,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进行减持,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5%。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同时萃智投资承诺:在其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及其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期间内, 承诺人将于每次减持发行人股份前三个交易
17、日通知发行人该次具体减持计划,并配合发行人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如未能按照上述承诺及时通知发行人,造成发行人未能及时公告本人当次的减持计划的,当次减持收益由发行人享有。 五、 关于五、 关于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及时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并在其后三十日内按照回购时发行人股票市场价格和发行价加算银行
18、同期存款利息孰高确定回购价格,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发行人控股股东赵汉新、赵敏海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
19、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由发行人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责任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同时,如因前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其将向投资者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中国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
20、有权部门作出由发行人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责任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同时,如因前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其将向投资者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
21、诺:如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 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 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承诺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稳定股价预案六、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股票自正式挂牌上市之
22、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同)之情形,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且不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将采取回购公司股票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应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的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当年单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当年累计回购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
23、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如公司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 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于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 共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当年单次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其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及薪酬合计值的 20%, 当年累计增持股票金额
24、不超过其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及薪酬合计值的 50%。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当年单次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其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 20%, 当年累计增持股票金额不超过其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 50%。 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增持措施,公司控股股东不得领取当年分红及薪酬,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领取当年薪酬,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公司承诺,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七、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机制七、未能履行承
25、诺时的约束机制 鉴于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出具多项承诺, 发行人就如果出现其不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形,出具补充承诺:若非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需提出新承诺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直至发行人履行完毕或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融资; (3)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汉新、赵敏海对公司出具多项承诺,涉及包括但不限于避免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 锁定股份、 赔偿投资者及股份回购等相关事项。上述两人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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