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全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3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QUANXIN CABLE TECHNO
2、LOGY CO.,LTD.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 301 号号 01 幢幢 12 层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封卷封卷稿)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四
3、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95 号号) 招股意向书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声明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
4、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
5、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不超过2,025万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100万股 拟上市交易所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4月14日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招股意向意向书书签署日签署日 2015年4月3日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6、并公司提醒投资者应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并请请认真阅读招股认真阅读招股意向意向书书“风风险因素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一、 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售股份方案方案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不超过 2,025 万股, 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 二、二、 公司公司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祥楼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7、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2)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 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公司股东杨玉梅(控股股东陈祥楼之配偶)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市后 6 个
8、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 公司股东缪登奎、陈和平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公司股东闫南、杨洁、周仕刚、崔文哲、朱力军、李宇、刘成伟、黄晓波、金雷、南京奥威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9、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通过南京奥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兰群、李峰、曹永胜、曾文强、王崇国、徐冰、陈业宝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3)如在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10、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如在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三、三、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陈祥楼(持股 74.99%)承诺: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
11、理减持,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管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每次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时间区间等。 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杨玉梅(持股 8.55%)承诺:所持股票上市之日起严格履行各自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并不违背承诺的条件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每次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时间区间等。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南京奥威(持股 6.17%)承诺:所持股票上市之日起严格履行各自关于
12、股份锁定的承诺, 在股份锁定期满并不违背承诺的条件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每次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时间区间等。 四、四、 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36 个月内, 如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
13、会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告知稳定方案履行义务人。 董事会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相关履行增持义务人将按顺序启动股票增持方案;如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某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 2、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36 个月内增持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10%。 (2)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流通股份。 36 个月内回购资金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公司
14、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触发回购条件时,制定相关方案并实施。该授权自发行人上市后 36 个月内有效。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低于稳定方案启动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对于本次发行后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上述承诺并要求履行。 (4)增持或回购股票的限定条件 以上股价稳定方案的任何措施都以不影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要求为前提。 (5)增持或回购股票方案的启动时点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5 日内召开
15、董事会会议并告知股价稳定方案履行义务人。 董事会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启动股票增持方案; 董事会公告后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完增持义务后,发行人根据董事会已制定的回购方案,于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董事会公告后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履行完增持及回购义务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票增持;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执行股价稳定方案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 3、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为第一顺位,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为
16、第二顺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为第三顺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到承诺最大数量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发行人实施回购;发行人用尽最大回购资金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自愿增持。 4、责任追究机制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10%以内承担增持义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
17、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在限售期满解禁时由公司零元回购上述数量的股票并注销。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以内承担增持义务,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以其承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对流通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增持义务的,公司从未来的薪酬中扣除其承诺的最大增持金额。 五、五、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公司
18、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统筹安排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速度,确保募投项目及早达到预期效益; 二、加强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不断提升研发能力以满足主要客户的新需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以更好地服务于主要客户; 三、强化资金管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降低公司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 四、根据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的规定,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六、六、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上市后拟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
19、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一)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20、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21、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出、 拟订。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
22、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23、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七)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
24、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九)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
25、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七、七、 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未分配利润作为滚存利润,于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后,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八、 审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审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经营业绩无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点。截止本招股意向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股份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创业 上市 招股 意向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