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一).PDF
《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一).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一).PDF(69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之 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2-1 声声 明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
2、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注册办法”)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或简称具有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中相同的含义,相关意见均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 泽达易盛(天津)
3、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2-2 第一节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一、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 二、保荐代表人姓名及执业情况二、保荐代表人姓名及执业情况 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胡晓莉、陶晨亮。 胡晓莉,女,保荐代表人,现任东兴证券投行上海三部执行董事。2003 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2003 年 7 月-2018 年 12 月在西南证券上海投行一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于 2018 年 12 月至今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上海三
4、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项目、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具备丰富的相关法律、财务知识和经验。 陶晨亮,男,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东兴证券投行上海三部高级副总裁。2006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学士学位。于 2006 年 7月-2011 年 11 月在毕马威华
5、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从事审计业务,于 2011 年12 月-2018 年 12 月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上海一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于 2018 年 12 月至今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上海三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经参与完成的项目包括: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具备丰富的相关法律、财务知识和经验。 本发行保荐书后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 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为王乐夫。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其它项目组成员包括:陈丹清、
6、赵培明、李佳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2-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简述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简述 1、名 称: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天津开发区黄海路 276 号泰达中小企业园 4 号楼 104 号房屋 3、注册号码: 911201160612051730 4、成立时间: 2013 年 1 月 15 日(2016 年 3 月 4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5、法定代表人: 林应 6、注册资本: 人民币 6,233 万元 7、邮政编码: 300457 8、联 系 人: 应岚 9、联系电话: 057
7、1-87318958 10、传 真: 0571-87318958 11、互联网网址: www.sino- 12、电子信箱: irsino- 13、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设备、视频监控及移动办公设备、通信产品及设备、电子产品及现代化办公设备、新型元器件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租赁、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代理电信、移动委托业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主营业务:信息化业务 15、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8、股)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2-4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保荐机构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具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跟投规则实施。由此产生的持股关系不会影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本
9、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会影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10、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三)保荐机构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除
11、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它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和内核意见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保荐业务尽职调查制度、 辅导制度、 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2-5 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建立了三道内部控制防线,具体为: (一)项目组和业务部门构成第一道防线; (二)质量控制部构成第二道防线; (三)内核管理部、合规法律部等相关部门构成第三道防线。
12、本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立项审议流程、质量控制审核流程、内核流程和后续管理流程。 (一)项目立项审议流程(一)项目立项审议流程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下设保荐承销与并购重组业务立项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作为保荐承销与并购重组业务的立项审议机构,对投资银行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做出决议。具体流程如下: 1、立项申请及业务部门内部审核、立项申请及业务部门内部审核 项目组经过初步尽职调查,认为项目符合保荐机构立项标准,提交利益冲突自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立项申请报告和其他有助于了解项目质量和风险的材料。 业务部门专职合规人员对利益冲突情形进行审查, 对审查结果发表明确意见。项目负
13、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套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 2、质量控制部、合规法律部审核、质量控制部、合规法律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对项目是否符合立项标准和条件进行核查和判断, 发表明确的审核意见。 合规法律部对利益冲突情况进行审查,发表明确意见。 3、立项审议和表决、立项审议和表决 质量控制部下设立项委员会秘书机构,负责安排立项审议。在坚持回避原则的基础上,从立项委员会成员名单中选取立项委员,向立项委员发送立项材料。 立项审议和表决满足以下条件: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与表决委员总人数的 1/3。 立项委员在收到立项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立
14、项委员会以通讯的方式,以不公开、记名、独立投票形式对项目能否立项做出决议。同意票数达到参与表决委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2-6 员 2/3(含)以上的,表决通过。 2017 年 8 月 31 日,立项委员会同意票数达到参与表决委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本项目正式立项。 (二)质量控制审核流程(二)质量控制审核流程 项目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准备充分、申报文件制作完备,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内部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申请质量控制审核。2019 年 4 月 5 日,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 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1
15、9 年 4 月 19 日,质量控制部指派张艳英、徐洪强及石立陶对项目进行核查, 包括查看发行人主要办公场所, 考察发行人采购、 销售、软件及硬件设备测试等经营活动;查阅工作底稿和申请文件(初稿)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组进行访谈等。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对项目是否符合内核标准、申报文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 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主要风险等进行核查和判断, 于2019 年4 月 19 日出具质控初审报告。 项目组根据质量控制部初审意见,进行补充核查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及时认真回复初审报告有关问题。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制作项目质量控制
16、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 (三)内核流程(三)内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设置内核管理部为常设内核机构, 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同时设置了一名内核负责人,全面负责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核流程如下: 1、内核管理部初审、内核管理部初审 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内核管理部指派马志、刘飞龙对项目进行核查,包括查看发行人主要办公场所,考察发行人采购、销售、软件及硬件设备测试等经营活动;查阅工作底稿和申请文件(初稿)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组进行访谈等。内核管理部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出具初审报告,项目组及时
17、认真回复。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2-7 2019 年 5 月 7 日,内核管理部完成对项目材料和文件的审核,出具内核审核意见,发送内核会议通知。 2、问核程序、问核程序 2019 年 5 月 6 日,项目组提交问核会议申请,内核管理部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问核会议。 问核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由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主持,根据问核表逐项向保荐代表人、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问询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和质量控制阶段发现的主要风险和问题, 保荐代表人和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逐项予以答复。 3、内核会议审议、内核会议审议 内核管理部
18、在执行完初审和问核程序后,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将内核材料提交内核委员会审议。 内核会议以现场、 通讯等会议方式召开。 内核委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内核会议,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内核会议表决采取不公开、记名、独立投票形式,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内核委员不得弃权。 内核会议召开和表决时, 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9 人,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至少有一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 2019 年 5 月 10 日,泽达易盛首发项目内核小组委员召开内核会议,其中外部委员为徐继凯、孔晓燕,内部委员为杨智、
19、朵莎、张昱、战大为、龙求群、叶茂及吕秋莹,内核会议以现场方式表决通过,同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内核管理部督促项目组落实内核意见, 由项目组履行签字审批程序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文件。 4、补充申请材料的制作及审核、补充申请材料的制作及审核 首次申请文件报送后,保荐代表人带领项目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格式准则等相关规范文件的要求会同发行人、会计师、律师等中介结构,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2-8 认真完成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申请材料;保荐代表人并对会计师、
20、律师所出具的文件、意见进行了审慎核查;保荐代表人带领项目组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全套补充申请材料进行了反复审阅和修订, 以确保本次补充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质量控制部对补充申请材料执行了书面审核; 内核管理部履行了书面内核程序,同意补充申请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四)后续管理流程(四)后续管理流程 本保荐机构对外披露持续督导等报告, 均履行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之质量控制程序、履行内核管理部书面审核之内核程序。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上市委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会后事项专业意见、补充披露等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均履行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之质量控制程序、内核管理部书面
21、审核之内核程序。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2-9 第二节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针对本次发行保荐事宜,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29 条作出如下承诺: 1、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22、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 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 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它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23、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 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0、保荐机构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3-1-2-10 第三节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一、发行人按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一、发行人按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 、 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一
24、)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 、 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 2019 年 4 月 1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发行人董事共 9 名,实际出席和授权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林应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
25、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 关于制定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制定的议案 、 关于制定的议案 、 关于制定的议案 、关于制定的议案 、 关于制定的议案 、 关于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的议案 、 关于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的议案 、 关于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的议案 、关于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的议案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泽达易盛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科创板 上市 招股 意向书 附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