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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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北区联合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预计发行股数: 2,7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年8月1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玉丰、宗丽萍承诺:、发行
2、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玉丰、宗丽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
3、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作为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玉丰控制的企业,派克贸易承诺、作为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玉丰控制的企业,派克贸易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2 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5、 6 个月。 3、作为持股、作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乾丰投资承诺:以上股份的股东,乾丰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证监会和交易所允许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4、发行人股
6、东众智恒达承诺:、发行人股东众智恒达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5、发行人股东周福海、罗功武承诺、发行人股东周福海、罗功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
7、理人员的股东是小平、 宗伟、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是小平、 宗伟、刘波承诺:刘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3 (3)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
8、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7、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姚君、李陆、直接或间接持有
9、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姚君、李陆斌、言国华承诺:斌、言国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
10、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8、通过众智恒达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陆凌娟、钱小兵承诺:通过众智恒达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陆凌娟、钱小兵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11、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9、通过众智恒达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许朝辉、单璟僖、殷文云承诺:、通过众智恒达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许朝辉、单璟僖、殷文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
12、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年8月5日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
13、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6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
14、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玉丰、宗丽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15、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二)作为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玉丰控制的企业,派克贸易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
16、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公司所
17、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作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乾丰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证监会和交易所允许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四)发行人股东众智恒达承诺
18、“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五)发行人股东周福海、罗功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六)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是小
19、平、宗伟、刘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发行价格
20、应相应调整)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七)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姚君、李陆斌、言国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21、,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2、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八)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陆凌娟、钱小兵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23、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许朝辉、单璟僖、殷文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二、发行人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2020年2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
24、股比例共享。 三、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
25、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影响现金分红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四)现金分红的间隔: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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